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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洛龙公安拘留案被撤销,曾红卫请求国家赔偿已开庭

2017年07月28日 14:03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7月27日上午9点,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红卫诉公安局洛龙分局案。旁听者众多,但该法院只发十张旁听证。原告方和被告方各得五张旁听证,看似公平,实际上并不合理。因为旁听者多是拆迁受害人,却得不到旁听。而政府工作人员并不想旁听,却在上班时间被邀请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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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上午11点许,槐树湾村所在的街道办干部和村委党支部书记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司机和一群不明身份者曾红卫家的房屋。曾红卫抛石块向钩机司机示意,要求停止违法强拆。

强拆队伍对曾红卫的抛石示警不以为然,继续实施强拆。曾红卫向110报警,,该局民警到达现场后,不了了之。次日,曾红卫到派出所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单。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反而于2016年3月6日作出了洛龙公(治)行罚决字【2016】0118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曾红卫拘留10天;还编造所谓曾红卫砸坏钩机的谎言。曾红卫被拘留期间,便失去了工作,经济和精神受到双重损害。

曾红卫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洛龙公安分局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洛龙公安分局不服,提起上诉,又败。

2017年2月18日,曾红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项)、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向洛龙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该局对曾红卫的国家赔偿申请置之不理。曾红卫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数额为290692.69元,包括因此失去工作的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庭审中,曾红卫一一列出了赔偿的项目,并出示证据。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答辩称,愿意赔偿曾红卫在关押期间的损失,但请求法院去掉曾红卫提出的不合理部分。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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