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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江天勇律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长沙中院开庭 未当庭宣判

2017年08月22日 22:34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8月22日,本网获悉:709案一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周围被当局严密控制,围观公民无法旁听。许多民主、人士遭控制。

2017年8月22日上午,江天勇律师煽动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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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虽然被告人江天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在当局压力下的结果。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对此所谓公开审判,民众不禁要问几个为什么:被抓那么久为什么不允许家人聘请的律师会见?为什么指定官派律师?为什么不允许旁听?为什么封路?更恶劣的是为什么强抓江天勇律师的老父老母和妹妹到长沙去“被旁听庭审”?有种在广场上公开审判,电视直播。只有独裁国家才有颠覆罪,民主国家是换届选举。

而媒体人笑蜀就江天勇案有如下的评论

长沙检察院今天那份公诉书,相当部分是意识形态宣言书,因而是对法律的公然羞辱。尤其荒谬的是,竟把祖国跟意识形态扯到一起,然后宣称每个公民都有维护祖国的义务。这就不只是对法律的羞辱,更是对我的祖国的羞辱。我的祖国是文化和历史的祖国,是生我养我的土地和我的父老乡亲,任何意识形态跟我的祖国没有半点关系,我爱我的祖国,但我爱的只是我心目中的祖国,不是任何意识形态的所谓祖国,我对我的祖国有责任和义务,但我对任何意识形态没有半点责任和义务。就此而言,长沙市检察院那份公诉书是一份可耻的公诉书。                        

江天勇先前曾发如下声明:

能为我挡风雨的差不多都进去了,该轮到我了…现声明如下:

1、我绝不会自杀,只能是被自杀;

2、我已委托有律师,不会不请律师,坚决拒绝官方指定律师;

3、我是血肉之躯,不那么坚强,我在非自由状态下的放弃、悔过、承诺都是无效的。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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