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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姜福祯诉社保案2月5日午2时上诉开庭

2018年02月04日 13:09 PDF版 分享转发

2016年8月1日,一份一百五十余人发起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书在海内外传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海外多家中文媒体都刊载与转发。这份《公民建议书》由经历民主墙以来多次政治打压的朋友共同发起,全国各地资深自由派人士多有参与。

2017年5月30日,公民联署建议书发起人、姜福祯分别向青岛市南法院起诉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局,要求撤消被告剥夺原告“视同缴费工龄”行政行为无效获立案。案号(2017)鲁0202行初151号。 青岛市南法院2017年11月1日公然置国家现行明确有效法律法规与司法生效判例于不顾,偏偏坚守部门规范文件,做出(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驳回原告牟传珩、姜福祯二人起诉,充分显示了法院支持政府部门执法任性,侵害民众利益的本质与权力勾兑的现实危害。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程序与实体均属严重违法,而原审判决更是程序违规,实体错判,尤其是以所谓的“历史性”、“阶段性”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颠覆性地全面否定了现行法律法规与法律适用原则,这便是本案违法错判的要害所在。依据行政审判必须遵守的“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法原则,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前提,以及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只要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剥夺上诉人退休待遇,“减损合法权益”之现行有效的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就必须承担败诉后果。这是后,司法实践中一起明目张胆地对抗“依法治国”的现实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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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牟传珩、姜福祯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向青岛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2月5日午2时二审正式开庭。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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