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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差点成为另一个张扣扣,他应该收拾了法院的

2018年03月14日 6:40 PDF版 分享转发

来自省东阳市巍山镇的,22年前因道路施工方责任而受伤去世,当时的诉求1万多元,但法院袒护责任方,令吴军全家不满。正如中国各地无数的冤案,可能绝大多数源于司法不公,有冤无处伸。报复杀人案,引起轰动。如果法院当初不,就不会有张扣扣悲剧的发生。

吴军在接受博讯采访时表示,如果我是张扣扣,会连法院的几个一起收拾了。

这种情感体现出很多重大杀人案的真凶是腐败的法院。

记22年前我亲身经历的浙江金华司法腐败案

作者 吴军 (推特号:Jason1974312)

吴军:差点成为另一个张扣扣,他应该收拾了法院的

吴军:差点成为另一个张扣扣,他应该收拾了法院的

本来这篇文章早该完成,但也许是因为怕回忆当年经历的伤痛和屈辱,潜意识里一直在抵触拖延。父亲突然离世已经22年了,过往的伤痕已经结痂,并被时间的尘土掩盖。若非张扣扣事件引发的讨论触动,甚至都不想再去念及。张扣扣的特殊案情,让我这个有相似经历的人深深感知和理解他的内心。有些伤害,时间并不能治愈。当我们揭开历史的伤疤,发现里面仍是鲜血和脉动,因为我们还活着。

我父亲1996年夏天因突发脑溢血离世。之前5个月,因误入施工道路未防护的沟渠摔伤致切除,伤后与责任单位多方交涉索赔,均被欺骗拖延未果,去世后我诉至浙江金华东阳市法院,一审、二审全部败诉,一分未赔。此事给我家带来了重大变故和心理创伤。虽然我父亲案件是受伤致死的赔偿枉法,不同于张扣扣母亲直接被杀枉法那么血腥暴烈。但是在法院后续审理过程中因显而易见的权钱交易而导致的枉法判决,对受害者家人造成的二次伤害,就性质来说是完全一样的。同样是22年前,同样是基层法院,同样的权钱掌控法律,同样的枉法判决。

我老家在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是非常普通的浙江中部农村家庭,父亲在机床厂工作,母亲务农。1996年之前,刚经历了村镇改造被逼拆迁后自建房,以及负担完了培养我上中专的费用,经济本已非常拮拘。当时镇中心的一条道路(近20米宽100米长)在扩改建施工,以碎石沙土为材料的路基已经整平压实。时值春节放假,原有隔离防护全部缺失,却在道路一边端部留了一条宽深各1米多的排水沟,无任何防护或警示,我父亲傍晚骑车出行,因为见路已平整以为已经可以通行,从另一端骑车进入,行至另一端时因无警示防护,连人带车摔入排水沟中致脾脏破裂,送医院当晚脾脏切除。

这条道路的建设方是镇政府城建办,由本镇一个工业办公室主任开设的远大建筑公司承建(当时官员尚可经商),我们随后与此二家单位再三交涉要求赔偿,均被以各种理由拖延推委,我父亲出院后休养阶段也数次亲自去追讨赔偿款,每每回来都是气愤不已。至来年夏天出院后5个月,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料理后事后,在我坚持下诉至法院,我们仅要求赔偿医疗和丧葬费用计15000元。因为按法律,我无法举证父亲死亡和脾脏切除有必然联系,没有一个医院会出这样的证明。我们承认受伤有父亲自己的责任,但是他已经用自己的死承担了责任,我们只要求法院赔偿施工方该承担的责任,对死者家人特别是我母亲也是一个安慰。然而这种近乎乞求式的诉求,二审均遭败诉。

法院判决我们败诉的依据是:道路改造施工,都有公开发过禁行通告,伤者是附近居民拆迁户,理应知晓,自行进入责任自负,施工管理方无责任。这种判决显然有违《民法通则》125条(道路施工应有必要防护和红灯示警)的规定,仅以有公告的表象掩盖了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实质责任。(附二审民事判决书)我父亲行经路口发现路基平整也无任何隔离,以为已经可以通行,这是任何一个路人都可能作出的极正常的选择。假如可以如此,那以后任何道路施工,只要发了公告,现场防护和安全管理都可以不需要了?因此发生路人致伤,施工方都没有责任?这是什么法律?

后来回忆这官司过程中一些细节,验证了此案必然存在的权钱交易黑幕:

一、被告人叶桂芳是当时工业办公室主任,县人大代表,在我们当地是俗称有头有脸的“红人”;父亲的案子初时诉至案发地镇,不予受理,推委至上级县法院;

二、县人民法院在办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多次对我母亲表达,是非很清晰,胜诉没有问题,但实际却在拖延5个月后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甚至在判决之前一天还说,让我们第二天去法院拿8000元赔偿!这显然是背后有某种力量在左右结果。

三、二审败诉,后来通过其他亲友了解到,当时基层司法系统潜规则是,下级法院在判决前一般都知会上级法院,故二审一般都是走形式极少会改判,否则事关下级法院考核成绩。可见,公正威严的法院大楼后面,是怎么样的黑箱。

四、后来也经现场包工头(中国工程界,有总包和分包的区别,我们按法律诉的是总承包公司,实际现场有分包负责)告之,远大建筑公司早已经扣了他这笔赔偿金。但是该公司老总叶桂芳,因为脸面,宁可花钱送人打点关系,也不愿意赔付给我们。

五、国内凡建筑相关行业对有基本认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没有相当可靠的关系,是不可能获得政府工程施工权的。我们在起诉前交涉索赔过程中糟遇的镇政府城建办对我们再三的推委和欺骗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是利益相关方,所以我们实际上是在和政府打官司,民告官。几千年来,中国能找出几个民告官胜诉的案例?

当时起诉前,我还去找过一位历姓中专同学,因为她的父亲是在任县组织部长,回话是,相信法律。以我现在的认知阅历和对中国体制的深刻认识回望,感觉比较可笑。官官相护、权钱交易是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真理,自古有云“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民间也有流传俗语“气死不告状”。我以当时弱冠少年之气,坚持上诉,用实际经历验证体会了这两句话。

“公正、威严”的中国基层法院,已经二审终审定案,我们除了接受这个结果,再无任何办法,后来我母亲陆续给司法局、报社等单位多方寄过申诉信也无任何结果。父亲去世当年50岁,母亲51岁,我中专毕业刚工作,弟弟18岁还未上大学。家庭支柱就此倒塌,我们未亡人,除了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医疗和丧葬的经济损失、法院官司费用以外,还要承受这种枉法的屈辱!以及面对未来生活的压力!母亲原本身体还好,那一年一下子老了十岁。第二年,在老外婆去世后,撑着重新去服装厂打工,早上7:30干到晚上11点,因为弟弟刚上大学。父亲去世后的几年,是我家最艰难灰暗的阶段,弟弟大学三年的费用,只靠母亲打工微薄收入和亲友接济下完成。这些伤痛的记忆,现在写下看去似乎只是文字,只有亲历者才能体会那种深切的悲伤和无奈。

时隔经年,这种伤痛体验的许多细节都已遗忘,只是五七凌晨送别父亲亡灵的情景特别清晰。浙江农村有“烧五七”的丧俗礼,老人传说,人死后三十五天内灵魂不会消失,舍不得离开家,会一直保护着家,直到三十五天那天,看到子孙后代披麻戴孝的来到自己面前,才会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属于这个世界了,才会去到另外一个世界。我老家风俗是在人死后第三十五天,在凌晨天亮前到家里老屋最高的楼上,一边轻声喊逝者名字,告诉他该起程了,一边烧纸祭奠送别逝者亡灵。然后生者开始回归正常的生活,此谓生离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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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那是9月初秋一个微凉的早晨,弟弟已经离家上学,我请假一个多月在老家陪母亲。只来了一个母亲的表姐,天还没亮,我们三个人,拿了灯笼冥纸,踩着咯吱作响的老楼梯上到二楼,对着父亲遗像,烧纸祭奠然后喊他的名字:“绍云,快醒醒,到时候了,该起程了。”、“你要开始爬五台山去投胎了,一路走好别回头······”阿姨的呼喊、母亲轻声无力的哀哭、窗外黑沉的天色以及现场微亮的烛光,至今仍清晰地印在我的记忆里。这段文字写了好久,禁不住泪流满面,滴落键盘。

此后很多年,我经常想,既然法律没有公正,那我是不是应该用自己的方式找对方解决?我甚至设想过无数次,如何收拾叶桂芳。比如:打断他的腿让他后半辈子坐轮椅;把他的脾脏也打掉;把他抓了扒光衣服浇上屎尿吊到广场上······;当然我从未想过要取他性命,我父亲不是直接因他原因而死,这点尺度我还是能掌握,这毕竟不是死仇。但是他恃强凌弱,用歪曲的司法逃避显然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在理赔交涉和司法程序中的蛮横态度,深深地伤害了我母亲,这是不可以原谅的。也说不定,当时如此事早点顺利解决,我父亲不会心情郁闷也许不会死。我经常想,当年你欺我小,他日我欺你老也不为过。若非我后来成家生子心有牵挂,也难保哪天不去实施。后来听母亲说起,没过几年后,此人出去承包工程被骗,事业一落千丈,破产后穷困潦倒。看来是上天来的报应,恶有恶报。

所以,因为有几乎同样的亲身经历。我完全能够理解张扣扣所为,司法不公致使他所承受的巨大伤害,和内心22年不灭的仇恨。枉法而致私刑为血亲复仇,自古以来就有伦理上的正当性,即便在西方,也有自然法理上的认同度。假如换作我是张扣扣,换成我设身处地,既然反正要走到这一步,我估计多半会把主审法官也一起收拾了,因为他们也是协同作恶的帮凶。审理我父亲案件当年的两个法官叫斯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和俞忠荣(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应该退休已是古稀老者了。我很想有一天当面问一问他们:“是否还记得当年所作的恶?你们顶着国徽穿着制服,收了多少钱,对我家造成的伤害,是否有过忏悔?”

当年,我刚踏入社会,并不知道这本质上是体制之恶。以我现在的思想和认识回望,这一点都不奇怪。在目前中国这种社会体制下,全国司法体系的黑幕有多大?这种枉法的事件全国有多少?恐怕数不胜数吧!比如张扣扣若非实施复仇,比如我若非写出来,恐怕也就此埋没于时间之尘。

建政已经快70年了,现在中国的法治进步了吗?显然没有。还有多少比我家所历更严重得多的公然抢夺案、谋财害命案、以及人口失踪案、强拆反抗案、被掩盖被维稳?只需要看看每年十多万起的反抗事件,网络上随处可见被曝光的上访和截访,就不难感知,中国社会因为法制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到何种程度了!

直到今天,我仍可以自己的经历证明,中国社会仍然没有法律,领导人说依法治国仍是欺世愚民。我在辽宁省沈河区法院有个2015年11月就已经判决生效的个人借贷案(涉额300万人民币),对方是某房产公司法人,已经查封了被告财产并早已申请执行。我已经想尽所有能用的办法至今已经第三年,他们就是拖延不办。致使我无奈变卖自住房归还银行周转,以及因其他原因被迫无奈出走美国。之前从来没有想到过,我一个浙江籍小企业家会成为一个国际访民。事到如今,沈阳法院相关人员若再不履行职责,执行偿还我的债权,我也只有向全世界曝光你们。我将建立网络广播联络站,公开征集更多的辽宁司法系统官员以权枉法的黑幕案件,不排除到各国驻美大使馆、联合国、世界媒体公开控诉。

张扣扣案件的最后结果会如何,我的判断是:必死无疑。因为恶体制必然要维护它的罪恶而不是纠正。当然我们都希望,中国政府的法庭有可能以更人性的角度,更妥善的方式来审理判决张扣扣案件。让所有愿意看到中国迎来良好而非恶性变革的人们心存希望。

籍此,在美国这片自由的土地,作此文以记录我母亲当年经历的伤痛,控诉中国黑恶司法体系对我家人造成的伤害。并纪念父亲辞世22周年。

附:父亲案件一二审判决书;母亲哭诉手稿及整理文件;父亲遗照若干。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于纽约

吴军:差点成为另一个张扣扣,他应该收拾了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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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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