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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警方拒绝律师会见余文生核实解聘律师真实性 大理检察院就同样问题要求看守所整改

2018年04月23日 19:0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律师权益关注网

2018年4月18日,警方拒绝,以确认余文生解聘律师声明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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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阳律师说:2018年4日18日,我和常伯阳律师第三次来到铜山区公安局,在我们提出了了解案情的请求之后,姚警官拿出了一份自称是余文生亲笔书写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宣读,内容无非是辩护人无法保证我的辩护权利,决定解聘,辩护人将由自己聘请等等。但我们坚持依据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第八条的规定,要求会见余文生,以便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的真实性。姚警官以需要向领导汇报为理由进行搪塞,并且坚持认为我们已经丧失辩护资格,从而拒绝与我们交流。

然而,一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给大理州的《检察建议书》(大州检建[2018]01号)正好说清了徐州警方拒绝律师会见余文生以核实声明的真实性违法:

2018年4月4日,在押人员涂焱的辩护律师向我院控告申诉处提交了一份控告书,控告你所违反两院三部 《关于保障律师执行权利得规定》 第八条,不安排会见其代理的案件嫌疑人。

我院接到控告后,及时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王宗跃律师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王宗跃所代理的案件嫌疑人涂焱已于2018年2月26日 书面写出与其解除委托关系的材料,并已由办案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向委托律师寄出,2018年3月30日在接待会见过程中,大理州看守所没有将案件嫌疑人拒绝会见的书面材料出示给辩护人。大理州看守所违反了两院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行权利得规定》第八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币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建议你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以上建议请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 书面反馈我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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