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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谢燕益、文东海律师吊照事:说好的律师辩护豁免权呢

2018年05月26日 1:14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律师权益关注网

文 / 吕氏冬夏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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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新绿尚自盎然,大陆律师江湖却见一片肃杀,吊照事件一波未平一波起,解散律所也能分分钟搞定。杀气腾腾如斯,心态值得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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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湖南两地几乎同时突然宣布要吊销谢燕益、李和平、文等律师的执业证,并有听证会煞有其事的登台,明后两天即是、杨金柱律师的听证会,我们自可拭目看它各种装模作样。

这一系列组合举动,大概就是司法部新履职傅部长烧的一把大火,欲用这火维持律师界的风声鹤唳吧。

笔者看到,对的处罚均列举了一个类似理由,即代理信仰案件时,二位都当庭进行,主张信仰法轮功的自由,这本来符合宪法精神的辩护意见,着实让心惊肉跳,于是各种手段堵嘴,法律不管了程序不顾了,“不许说”成为法官的硬道理。更荒唐的是,这竟然还成为处罚律师的理由!律师庭上符合法治精神的辩护观点,竟然可罚,竟然“干扰了秩序”,还可以更无耻吗?!

看《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这可是你自信党控制下的全国人大自己制定的法律,现在不认账啦?! 

更可笑的是,自信党自知理亏辩不过律师,于是不顾脸面于2016年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禁令:律师不得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

即便如此,两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依然无懈可击。因为,中国从来就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文件认定法轮功的性质,即便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于2000年、2005违法擅自认定的十四个“邪教”也没有法轮功,这是不争的事实!更别提在法庭上,公诉人从来就说不出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妄用法律评价信仰,本就是不伦不类、牵强附会的愚蠢做法,律师就此充分发表意见、做无罪辩护,系律师职责所在、理所应当!

看来,这法轮功虽然被迫害打压了近20年,依然还是自信党内心的最大恐惧,所以才对依法辩护的律师高举屠刀、痛下杀手。这恐惧,从其麾下承办法轮功案件的法官(确切说是穿着法袍的政客)的种种丑恶行径也得以体现,比如,法官直接不承认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大连中院法官殷传茂就是个典型),不让阅卷,不让会见,不准律师开口任意打断,甚至直接将律师拖出法庭,呵呵,这是演戏呢……这些法官积极分子有着一个共同素质,就是基本都是资深法盲,专业不行,所以政治上得更突出表现。

也是奇怪,历朝历代靠卑劣手段上位的政权也不在少数,可是,这个信奉“西来幽灵”的自信党,盘踞中华好歹已近70载,怎么兀自还是改不了那副盗贼心态、那腔屠夫肚肠,忍不住想问:你的自信,到底在哪里?!

其实,真认识到做错了,就拿出勇气纠正、赔罪,这才是真自信。

再奉劝一句:烧火需把握火候,别一不小心把自己烧出了回光返照,毕竟你做的蠢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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