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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警察参与黑社会敲诈勒索、侵占楼房

2018年06月08日 17:3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关于张传胜、赵兵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黒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寻衅滋事犯罪、侵占犯罪的刑事报案材料

报案人;河南德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锦鸿 董事长

被控告人:张传胜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公司经理

被控告人:贺嘉军 原郑州市公安局技核大队民警,2012年12月6 日因犯敲诈罪被判刑12年。

被控告人:陈晓 张传胜之妻,郑州美林湾有限公司股东。

被控告人:赵东声 为贺嘉军代理人,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被控告人:吕卫东 为贺吕军指定的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目前因盗窃罪在逃。

被控告人:赵兵 赵东声之弟,为贺嘉军指定的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刘兵 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案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犯罪、敲诈勒索犯罪、

寻衅犯罪、侵占犯罪等

背景简述

2010年8月至9月间,由社会闲散人员杨某君、刘某华,打走德亿时代城小区的物业公司(美林湾物业)服务人员,强行霸占小区。原郑州市公安局四处的民警贺嘉家找到宋爱民,说可以摆平此事,先后以跑关系需要费用、抓人需要费用名义,从美林湾物业宋爱民处陆续拿走185万元。

此后,贺嘉军为侵夺美林湾物业公司,以其女朋友赵东声的名义入股200万元,以其同伙张传胜老婆陈晓名义入股200万。至此,物业公司由张传胜、贺嘉军为首的团伙完全由其控制,原美林湾物业经理宋爱民被彻底踢出其自己的公司。张全胜,是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政法的儿子,在郑州市及金水区警界人脉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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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2月,陈晓与河南德亿房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陈晓等负责偿还德亿公司欠银行及公司客户的债务,追回公司非法流失的资产,双方共同处理德亿时代城的资产和解决遗留问题,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协议签订后,共销售房屋570多万元,陈晓将其中400多万元据为己有,并逼迫德亿公司签订不公平协议,要求追回非法流失资产后不按已约定的协议执行。河南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同意其方案,张传胜、陈晓夫妻二人将德亿公司代表陈燕彻底踢出德亿时代城小区并继续非法占有时代城小区。

张传胜、陈晓、赵兵、贺嘉军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强占德亿时代城房产,拒绝德亿公司的人员,假冒德亿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房产,对小区业主肆意恐吓、殴打以及强占业主房产,敲诈勒索德亿时代城小区的业主,至今给小区业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致使德亿时代城小区至今不能正常使用。

控告的主要犯罪事实:

张传胜、陈晓、赵兵、贺嘉军团伙控制德亿时代城,物业公司,在德亿时代城小区使用暴力手段,强占德亿房地产公司未售房产、商铺;强占合法业主的房屋,以不让进入小区相威胁勒索业主钱财,殴打小区业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业主财产,以下仅列举部分特别典型的事件

一、张传胜、贺嘉军利用其曾经的警务人员的公职身份,强行占有美林湾物业三分之二的股份,强抢保安公司的控制权,并利用上述两公司作为平台对德亿时代小区业主实施犯罪行为。

二、张传胜伙同贺嘉军敲诈宋爱民185万元,贺嘉军被判刑12年,张传胜至今逃避法律追究。

三、张传胜在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工作期间,参与走私本田雅阁车60余辆,众多同案犯仅张传胜一人逃避法律追究。

四、2011年8月13日,张传胜指使其弟张传喜、吕卫东、赵兵等人盗窃宋爱民新购置的捷达车(车号豫A00182);张传胜以点汽油自焚的暴力威胁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

五、未经德亿公司同意,强占、私卖时代城小区房屋11套,利用虚假诉讼强占2套房产。

六、向多名官员行贿,建立保护伞。如:给德亿社区原办事处孙某主任小区房产一套,免除电费、物业等一切费用。

七、2006年,四川籍罗大成花费近百万元购买了德亿时代城4号楼西单元11楼300多平方的复式房,陈晓等人逼迫其低价转让不成,强行占用其房。罗大成无奈之下将其房转让给芦卫民,但芦卫民也未能入住该房屋,该房屋至今被张传胜一家强行占有。

八、2005年,张建都承建德亿房地产公司装修工程,以施工款置换售德亿时代城316平米的复式房,手续齐全。当张建都在收房时,被张传胜,贺嘉军团伙拒绝,并改建对外出租盈利,张建都至今仍不能收回房屋。

九、由张传胜、贺嘉军团伙掌控的物业公司以及保安公司收取“用电使用费”的名义,向德亿时代城小区业主每户敲诈20万元,不给就不让入住。业主王玲玲2005年给儿子买的婚房因不同意支付20万元的用电使用费,至今不能入住。

十、整个德亿时代城小区因不同意支付20万元用电使用费的业主大概有200多记,因此也有200多户以上的业主不能正常入住已购买的房屋,而支付了这个用电使用费的业主大概有140户。

十一、2009年,张晓青购买了德亿时代城两套商铺,自张传胜、贺嘉军团伙控制物业以及保安公司以后,要求张晓青支付20万元的用电使用费,经协商张晓青每月支付 5000 元的使用费,在其共支付18万元左右的时候,张晓青向供电局申请单独的供电,在其供电系统刚安装完毕,张传胜、贺嘉军团伙就将其破坏,并盗走张晓育商铺的电表、电盘等电力设备设施。

综上所述,以张传胜、贺嘉军为首的团伙有三个特征,一是有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招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违法活动,

报案人认为张传胜、贺嘉军团伙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近日全国公安厅局纪检组长会议要求重点查处、从严惩处的对象,控告人等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自身损失,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特提出控告,请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河南省公安厅
控告人:河南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锦鸿

强烈要求郑州市公安局维护法律尊严,履行职责
尊敬的公安厅领导:
我叫宋爱民,今年42岁,家住郑州东明路269号5号楼西单元10楼东户,电话:13592586789,现是郑州德亿时代城业委会主任,河南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股东兼法人代表。

自2011年8月开始,因为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传胜、贺嘉军等对我及家人不停地敲诈、殴打的情况下,我无奈向郑州市公安局控告。感谢市政法委书记及市局党委,现贺嘉军诈骗我185万元及逼我打200万元假借条对我敲诈一案的事实已经侦察清楚。但就在我控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专案组负责人欺上瞒下,故意包庇、纵容贺嘉军张传胜,不但隐藏贺嘉军张传胜孙卢君逼我打200万假借条敲诈我的犯罪事实,及贺嘉军诈骗我75.3万,孙卢君还有6.1万,张传胜10万的犯罪事实不移交起诉,而且对诈骗盗窃我现金、汽车、金条等价值60余万元财物的张传胜,不管不问,致使张传胜更加疯狂,肆无忌惮地利用他民警教导员的权力,从市局保安公司组织打手和大量保安对我及家人进行上百次的殴打,对小区商户进行威胁敲诈,妨碍商户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丰产路派出所治安大队张胜利大队长,更是纵容袒护张传胜,不但对我及家人上百次被打、商户报案都一律用经济纠纷为借口,不管不问,而且伙同张传胜伪造证据、制造冤狱。我们听从市局领导的劝告,不上访,但请公安厅的青天领导百忙之中看看这确凿的证据,为百姓主持公道吧!

一、 我及家人与张传胜及家人无任何经济纠纷,这只是张传胜疯狂敛财、逃避打击的借口。

附证据:1、张传胜指使物业公司出的说明与我家有经济纠纷的通告。

2、金水法院(2011)金民一初字第4026号判决和(2011)金民一初字第4028号判决,判物业公司通告是诽谤。

二、 张传胜诈骗、盗窃我现金、财物等价值60余万元的七起案件,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附证据:3、2010年9月7日贺张合伙诈骗我10万元的事实经过

4、2011年4月30日张传胜诈骗我10.5万元人民币及金条的事实经过金条的事实经过金条的事实经过

5、河南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台面包车被盗事实经过

6、河南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公机具被盗的事实经过

7、河南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仓库被盗事实经过

8、张传胜伙同吕卫东盗窃我豫A001BZ号捷达车及油卡的事实经过

9、张传胜伙同牛国安诈骗河南威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4万元保费的事实经过

三、 专案组负责人故意包庇、纵容张传胜,多次推脱说黄保卫书记不让处理张传胜。

附证据: 10、专案组负责人亲口多次讲黄保卫书记包庇张传胜,不让动张传胜。

四、 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故意放水。

11、张传胜伙同贺嘉军诈骗我10万元,贺嘉军已供述,专案组以传唤张传胜而张传胜不来专案组为由不管不问(见贺嘉军供述)。

12、在张传胜盗窃我捷达车一案中不作为。在有张传胜 录音的情况下,故意避开张传胜,并对涉案人员不取证,不查事实,故意放水(见捷达车被盗的事实经过与证据)

五、 张传胜有组织、有计划的殴打我及家人几十次,派出所公然偏袒张传胜团伙,以纠纷为名不做一次处理。

附部分证据:

13、2012年6月15日宋爱芳被打视频。

14、2011年9月21日张传胜组织人砸灵堂,殴打我弟媳丁宁致影像证明。

15、2012年1月25日大年初三,张传胜限制宋爱民人身自由达4小时影像。

16、宋爱民一家上至70多岁的老人,下至妇孺被打证明。

17、2012年1月29日张传胜在业主郭林家装防盗门,不准郭林回家的影像

六、 张传胜在我控告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市公安局保安威胁敲诈商户。

附证据:
18、张传胜组织保安敲诈威胁宋爱民40余万元(未遂)的证据。

19、张传胜组织市局保安威胁围堵商户,涉嫌触犯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20、张传胜和其妻陈晓,破坏生产经营秩序,欺压商户,令人发指。

七、 丰产路派出所治安大队,伙同张传胜伪造证据,拘留宋爱民(已诉至法院)

我们一家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我恳求公安机关能伸张正义,公正公平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廉洁性,在党的十八大到来之际,让我们百姓感受到党的英明,党的温暖。

控告人:宋爱民

2012年8月29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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