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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城市访民杜遵艳在国家信访局前的视频求助信

2018年06月16日 22:13 PDF版 分享转发

尊敬的中央领导、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全国的们:

你们好!

我叫杜遵艳,是宜城市人,现年46岁,电话号码:15571157498, 是死者金旭康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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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公安局在2009年11月24日,办理金旭康死亡一案时,因违反法定程序办案,造成金旭康死因不明,冤案至今无法纠正。

为此我於2017年5月15日向宜城市公安局递交诉状,要求依法确认宜公(法)不立字〔2009〕第000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是违法处理决定,同时一并申请了刑事。我依照《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条规定,逐级向宜城市公安局、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中级省高级人院递交诉状时,均被各部门找各种占不住脚的借口不审查《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不予受理、重复起诉,超过国家赔偿申请时效、肆意簒改我的申请事项等等为理由驳回我的诉求。

很明显,就是找借口不想纠错,怕得罪人。总之一句话,湖北省刑事复议复核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没有审查宜公(法)不立字〔2009〕第000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否为违法通知书。所以,我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所做的决定不服,于2018年6月7日抗诉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现己受理此案。

尊敬的中央领导、全国的媒体记者及亲人们,当你们看到这份沉甸甸的控告信时,我的眼泪几乎快要哭干了,因为到法院打官司的诉讼程序几乎我都走了一个遍,全部以驳回结案,除了申请刑事国家赔偿案子外,别的诉讼程序均没有申诉。在我所有诉讼的案子中(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能够帮到我,是我儿子那死不瞑目的双眼一直支撑着我走下去。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公检法他们都懂得在死因不明、案件未侦破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能下《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是必须要立案侦查的。但是因为当时办我儿子案子的,原湖北省宜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有明,原法制科科长胡继康,警察盛爱国,是我们当地有权势人物,又有背景支持,没人敢得罪。就跟老话说的,力气小了不拉架,面子小了莫转弯。因此没有人敢对宜城市公安局所做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纠错。在去年(2017年农历冬月十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己经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在本案中办我儿子案子的原宜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有明、警察盛爱国、法制科科长胡继康他们就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故意干扰侦查视线,影响办案结果。打蛇打七寸,湖北扫黑办只有把他们抓了,本案才能查个水落石出。

宜城市公安局在开听证会时,没有拿出通知控告人的不予立案的证据,违背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如果拿不出,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恳请中央各部门领导、各新闻媒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来督办此案!谢谢大家关注。          

杜遵艳

门前录相求助

2018年6月17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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