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上海市维权人士谢金华胜诉已一年多仍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2018年06月30日 23:36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6月30日,本网获悉:谢金华近日收到公安局于2018年6月1日作出(2018)沪公法复函字第38号函复。谢金华愤怒道:“法院判决(2017)沪0115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胜诉已一年多仍无法获得。”

据了解:浙江省杭州G20峰会召开之前,谢金华在浙江省海宁买皮装回上海。2016年8月28日遭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被关16天后以刑事拘留抵扣10天行政拘留,于9月13日释放。

因此谢金华把浦东公安分局告上法庭。2017年6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判决谢金华胜诉,撤销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的沪公(浦)行罚决字【2016】第2021603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负担。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谢金华随即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请求行政赔偿,要求浦东公安分局赔偿其58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作出(2018) 沪公 (浦) 行赔字第 006 号,对谢金华作出不予赔偿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谢金华提出的赔偿请求:

1、保留对赔偿义务机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控告或刑事自诉; 

2、在市、区、街道等场所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偿侵犯申请人人身自由16天的赔偿金为48万元; 

4、赔偿申请人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5万元; 

5、赔偿申请人和家属因名益、精神所造成的伤害抚慰金5万元。

谢金华请求媒体关注采访:

13761738697

18964351412



来源: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赵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