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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波:实名举报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

2018年07月10日 15:0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昨日,有关于天湖爆炸案凶嫌周龙斌最新消息在网上公布,其子发帖替父喊冤,并公开周龙斌狱中遗书。落款为周鹏波。经笔者确认,该帖文系周龙斌之子周鹏波所发。

事件回到15年前,2003年12月23日上午,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前坪一声巨响,地面留下半米坑洞,爆炸冲击波甚至将距离60米远的房屋玻璃震碎,现场留下两具男尸,多人受伤。

此案震惊全国。两名死者分别为郴州临武矿老板周兵元和有犯罪前科青年陈建文。2007年4月,公安部认定,周龙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通缉。经一审二审,周龙斌皆获,现正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

我叫周鹏波,是临武县盈达选矿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龙斌的儿子,我父亲自2011年蒙冤被关押至今已经8年,自2014年报请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也已经4年,如今,我父亲因为冤案命悬一线,我们家属已经收到的相关通知,现正等待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次会见!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即将出具核准死刑的命令、我父亲周龙斌即将被执行死刑!

犹如晴天霹雳!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后,我们一直在等待最高法院不核准的命令,因为我父亲周龙斌没有任何的实施行为和指使行为,认定我父亲有罪的证据均系取得,该案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能够印证,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由于诸多案外干扰因素,居然变为一审爆炸罪,二审

在这生命最危急时刻,我要向各位领导、各位网友泣血鸣冤:请枪下留人!我父亲是冤枉的,是有人花费巨资运作、是从湖南调去最高法院的个别领导干部违法干预、人为制造的错案,判我父亲死刑太冤了!

“(一)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收受了受害人家属的巨额贿赂、违法干预本案的办理”

2003年郴州天湖爆炸案案发之初,受害人周兵元家属就对外放话,一口咬定我父亲是所谓的凶手,还称不惜一切代价要把我父亲搞死,据我们了解,对方当时就花了3000多万元,用于运作湖南政法界的关系。我父亲被公安人员带走后,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而是被秘密以代号的形式、关押到外地,与后来的重庆打黑如出一辙,侦查人员在某些人的指使之下,对我父亲进行违法的提外审讯、刑讯逼供,在警犬基地的狗笼子里和戒毒所的黑牢里,他们拿到了我父亲的有罪供述,但是,就这样,他们也知道难以实现判我父亲死刑的目的,于是,他们找到了从湖南省高院刑庭调到最高工作的法官李勇。

李勇原来就在湖南省高院刑庭工作,我父亲的案子,一审在郴州市中院、二审在湖南省高院,两审都判了死刑,都是李勇精心运作的结果。而两审死刑之后,我父亲的案件顺理成章到了李勇任职副庭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手中,在周兵元家人的巨额贿赂之下(我们已保留相关证据并且有专门举报材料递交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李勇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不得操纵案件、干预司法的命令,明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仍然赤膊上阵,一定要判我父亲死刑,并且在2017年12月其已经调离刑一庭、任职刑三庭庭长之后,还不放手,还继续干预案件的审理,如果不是因为有利益输送,他何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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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父亲是一个遵纪守法、勤恳工作的民营企业家,不仅罪不至死、而且完全是被冤的”

我父亲是村里最早学会选矿技术和机器设备维修的人,1996年,他与同村人一起开选矿厂,创业期间,父亲整月睡在山洞里,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我们从小就只看到父亲忙碌在外的身影,回来时候总是一身尘土,从来也不会把他跟什么“故意杀人犯”联系到一起。

在郴州三十六湾的矿区里面,大小4、50个矿山,仅有三个矿山是有证开采,我父亲所开的就是其中之一,从一开始,我父亲就特别重视守法经营,从小就告诫我们要勤劳守法,不要去做违法的事情,但是就这样,他也没有逃脱被关入狗笼子、惨遭刑讯的命运。

天湖爆炸案的受害人周兵元是我的堂叔,我们老家房子都挨着,小时候他还经常会来我家和我父亲一起打牌,虽然后来因为经商两家产生了一些利益纠纷,但我父亲和他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深,再怎么样也不会去买凶杀他啊。

而据我们了解,周兵元一家因为开矿,仇家甚多,我们家根本就不算是他们的仇家:1999年,周兵元的大哥周华元老家房屋两次被人投放炸弹。2000年的一天,晚上7时许,周华元老家两层楼的房顶被人炸开一个直径达一米的洞。

2002年11月下旬,周华元在郴州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连砍八刀。2003年10月8日,周兵元家的小百货店,发生了一场离奇大火,纵火者使用柴油行凶。三天后,周家一台牌号为湘LA0813的战旗吉普车被人砸烂。

直到,2003年12月,天湖爆炸案案发,周兵元被炸死,这一次,有关方面却一定要把周的死栽赃到我父亲身上。那么,之前发生的这些事情怎么解释?这些行凶的人又是周家的哪些仇家干的,为什么不去调查?如今,我父亲蒙冤入狱之后,我父亲的企业垮了、矿山被抢走、我们一家家破人亡,这就是一个民营企业家的悲惨命运,我们是真的感觉到冤啊!

“(三)因为人为干预,我父亲遭遇了严重的刑讯逼供、本案证据严重不足”

在我父亲被捕之初,8天7晚的时间里面,侦查人员在郴州市警犬基地对我父亲进行刑讯逼供,侦查期间,为了搞垮我父亲的身体和意志,公安人员居然更换了九个看守所羁押。2011 年之后,继续违法将我父亲提外审讯,违法在郴州市戒毒所对我父亲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形成了所谓的有罪供述。同时,对方家属在湖南省开人大会的时候,花钱请了一百多人进行闹事(我们已经掌握了其中被收买的四十多人收钱上访的证据),人为制造所谓的“民意”,从而向政府施压。

在一审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院以爆炸罪起诉,法院说证据不足,不能判重刑,但对方家属再次通过不法官员对案件施加影响,当地政法委强行要求一审法院召开案件协调会,一定要判我父亲死刑。

而在二审过程中,湖南省检察院也认为罪名不能成立,但是在某些领导的压力下,法院左右为难,拖了差不多快三年,虽然把爆炸罪改为了故意杀人罪,但还是违法判我父亲死刑。

如果现在有证据能够证明我父亲真的雇凶杀人了,我们家人庄严承诺,即便我父亲被执行死刑,我们也绝不再上访、上告,但是,如果在现在这种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杀了我父亲,我们一家人一定会世世代代控告下去,直到我父亲的冤案昭雪!

“(四)国内最权威的刑法学者看完材料也都认为我父亲案件证据不足、绝对不能判死刑”

2017年5月,在死刑复核阶段,高铭暄、陈兴良、张明楷、赵秉志、陈卫东等国内最权威的五位法学教授,对我父亲的案子进行了详细的研讨和论证,他们得出的结论是:

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认定的“周龙斌雇佣苏加利以爆炸或同等性质的手段杀害周兵元”这一关键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判决书所列认定依据完全没有客观性证据,所依赖定罪供述有非法取证的可能,且事实上部分被二审法院排除,即使如此,所依赖的苏加利供述也系孤证且已当庭翻供。“一份死刑判决,所依赖的仅为不断反复的同案书面供述,显然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

专家的意见很清楚,仅凭同案人一份口供,绝对达不到死刑案件的定案标准,同时考虑到本案中有再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和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的必要性和客观可行性,专家们认为,应尽可能的穷尽现有手段,去查清事实。因此,专家们认为,我父亲的案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同时原审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严重影响公正审判,应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然而,在最高法院李勇的强势干预之下,专家们的法律意见完全被置若罔闻。

“(五)连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认为我父亲的案件证据不足、不能核准”

中央的死刑政策,是严格控制、少杀慎杀,目前,因为周兵元之死,实施爆炸的凶杀苏加利已经被执行死刑,获得了应有的惩罚。现在,还要强行把我父亲定为“雇凶杀人”,还要枪毙一个人。“为一条人命要枪毙两个人”,据北京的专家告诉我们家属,这可是自2007年死刑复核收归中央之后的第一例,是从来没有的事情,最高法院这么蛮横的干,依据是什么?天理又何在?
在得知最高法院李勇等人操纵案件、强行要判我父亲死刑之后,我们家属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申诉,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进行监督和调查。
据我父亲的辩护人邱兴隆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我们的申诉非常重视,指令最高检死刑复核检察厅进行调查,在查明了案情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向最高法院发出了“证据不足、建议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检察意见书。
邱教授说,最高检介入死刑复核、出具检察意见,这种情况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罕见的,他感觉我父亲的案子有救了!然而,遗憾的是,邱兴隆教授于2017年9月因病逝世,在他生命中的最后两年里,一直在挂念着我父亲的案子,没想到,作为“中国废除死刑第一人”的他,不仅没有看到我父亲案件的改判,反而自己先病逝了。
而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也完全被最高法院当作了废纸,我父亲也即将被执行死刑!我们真是感觉万念俱灰,只能为邱教授、为我父亲、也为中国的法治而痛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人死不能复生,如果我父亲现在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死了,天湖爆炸案的真相将永远成谜。我们泣血控告,要的只是一个真相,或者说是一个查明真相的机会。
我们恳请有关部门,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将本案发回到湖南省高院或者指定异地高级法院重审,或者由巡回法庭直接提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事实的真相就摆在那里,到底是谁雇凶害死了周兵元、到底是哪些人收受了贿赂一定要害死我父亲,一切都能查清楚。死,也要死一个明白。如果再审能够有证据证明是我父亲作案,再杀也不迟啊,古人说,人命关天,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的文章也说,判了错案,人死了,天就塌下来了。在这危难时刻,恳请各位领导,枪下留人!查明真相,再杀不迟!
周龙斌之子周鹏波 泣血叩告
联系电话:15922117300
2018年7月1日

附一:我父亲周龙斌蒙冤被关押地点及刑讯逼供、判决时间表

周龙斌被关押地点及刑讯逼供时间表如下:

一、 200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在郴州市警犬基地,刑讯逼供8天7晚;
二、 2004年9月18日至10月24日 郴州市永兴看守所;
三、 2004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 益阳沅江看守所;
四、 2004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 沅江刑侦大队刑讯逼供8天7晚;
五、 2004年11月3日至12月31日 益阳沅江看守所;
六、 2004年12月31日至05年3月8日 郴州资兴看守所;
七、 2005年3月8日至11月10日 宣辛看守所后因证据不足,回家;
八、 2011年7月29日至8月3日 湖北房县看守所;
九、 2011年8月3日至8月18日 长沙县看守所,提讯连续半个月;
十、 2011年8月18日至11月3日 岳阳临湘看守所,提讯3天3晚;
十一、2011年11月3日至今 郴州市看守所。
判决时间表:
一审:2012年8月1日,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死刑。
二审:2014年11月28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死刑复核:2014年12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复核,即将执行死刑。

附二:我父亲周龙斌的遗书全文

湖南“临武首富”狱中提前写下遗书,
称比还冤,让子孙世代控告司法腐败

编者按:

这是原湖南临武首富、湖南临武县盈达选矿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龙斌在狱中提前写下的遗书,周龙斌一审、二审皆获死刑,现正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似乎预知了复核结果,这位曾经的富豪在狱中鸣冤,自称比因集资诈骗而被执行死刑的湖南另一企业家曾成杰还冤。其言也善,其鸣也哀,现根据遗书内容整理如下:

我的遗言

鹏波、曲波:

怕临刑前的见面匆忙,有些话忘记,提前写给你们。请你们记住,你们的爸爸是被冤枉的,我死不瞑目:

(一)我16岁出来打拼,因为个子矮,没有当上兵,只好去学开车,为了省五毛钱的车费,从临武走到郴州去考驾证,后来从开拖拉机、开货车,一直到自己做企业、开矿山,我一直牢记辛勤劳动、守法经营,但是,仍然逃不过被抓、被打乃至被枪毙的命运,湘西吉首的曾成杰被冤死,他好歹还搞了集资,而我的每一分钱都是劳动得来的啊,我比曾成杰还要冤,我的遭遇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家悲剧的缩影,未来你们如果继续经商做企业,不要只管赚钱,还要多为民营企业的生存状况呼吁,多支持像张维迎教授这样的经济学家的研究。

(二)我的案件是彻头彻尾的冤案,我没有买凶杀人,我跟周兵元都是一起长大的同族兄弟,再大的仇恨也不至于去杀他。我文化程度低,听说周兵元用“药功”在害我,也一时糊涂让人用“药功”去害周兵元,但是这种封建迷信怎么能够成为杀我的罪证呢。

(三)判我死刑应该也要讲证据,我没有指示苏加利去炸死周兵元,本案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我的有罪供述都是在郴州戒毒所提外审时做出的,是刑讯逼供的结果,高铭暄、陈兴良、张明楷教授他们的专家意见已经说得很透彻了,这个案子证据不足,不能核准,为何一定要认定是我雇凶杀人、而且一定要判我死刑?

(四)为了我的案子,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经专门发函,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建议不核准我死刑,如果不是案件真的有问题,怎么会引起最高检察机关这么高度的重视?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最高法院还一定要核准?我想真正的原因就是有司法腐败。

(五)多年来,对方花了重金要致我于死地,我的冤案就是贪官污吏、司法腐败造成的,罪魁祸首就是从湖南到最高法院(的那个人),都是他一手操纵,明知道证据不足不能判死刑,必致我于死地而后快,我死之后,你们一定要继续为我伸冤控告,要把这个人收受贿赂、干预案件、杀人灭口的事实向中央反映、向社会公开。

(六)周兵元和我都是受害者,我们都没读多少书,没文化,也都得罪了人,才有今天悲惨结局,我死之后,你们不要去恨周兵元的后人,他们也是因为没文化,听信了小人的话,其实真正买凶害死周兵元的可能另有别人,你们要恨就恨枉法裁判的贪官,要世代帮我控告,直到他们被绳之以法。

(七)为了这个案子,已经死了几个人了,说明中央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还是没有得到落实,邱兴隆教授和律师们为我已经尽力了。

(八)我死之后,你们一定要把这封遗书连同律师的辩护词、专家的意见和对贪官的举报信,想办法交到xi zhu xi 手上,不仅是要让zong shu ji知道我的冤情,而且让zong shu ji 对中国法制的情况了解,及时对国家司法作出指示,少一些我这样冤死的无辜者。

希望我是中国被冤死的最后一个民营企业家。

爱你们的爸爸 周龙斌
2018年7月 3 日

来源 作者授权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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