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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绑架法律,法官强奸法律 /霍宏

2018年07月18日 7:3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请求启动再审情况说明

辽宁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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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宏与中国纠纷一案,霍宏不服一、二审法院判决。法院存在重大错误和枉法裁判问题,特请求再审,现就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说明:法院置为获利恶意违约不顾,纵容包庇银行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造成错案。

其一,根据《合同法》借款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另外,法律保护24%的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中国银行的上述行为显然与法律相悖。

其二,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中国银行是非行政机关,没有处罚权,收取罚息不具备主体资格。中国银行起诉书中言明是罚息及利息。所谓的利息,实际是罚息和复息(中国银行信用卡是以复利计息方,也叫驴打滚)是由中国银行恶意违约造成的,是重复计算罚息和复息的产物。这种驴打滚的借贷方式,早就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后附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1月29日)法释﹛1996﹜18号《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的答复函。如今中国银行又沉渣泛起。公然违法,抢劫民财,请求法院支持再审。

再审申请人霍宏,在一、二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多次向法庭提出抗辩,一再声明中国银行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与相关的法律相悖。可法院在拿不出否定申请人维权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却不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明显枉法裁判的具体表现,是造成申请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主要原因。

法律不支持中国银行诉讼请求,却得到法院支持,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大清的律令也不会这样裁决吧?难道法治中国回到了旧社会?法院不做岀依法判决,申请人绝不放弃自己的维权主张,不惜用生命换取一张公平、公正的判决书。

综上,本案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提起再审,依法查清事实,给申请人一个合理、合法的判决,让赢者理直气壮,输者心服口服,不会再让法治中国蒙羞!!!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霍宏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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