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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起码证据都没有,江苏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阜宁县公安局对陈巧兰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

2018年09月04日 22:2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9月4日,本网获悉:长期坚持举报地方政府官员破坏环境的农妇陈巧兰,于今天收到了江苏省建湖县法院的邮寄送达的、诉阜宁县公安局滥用职权实施报复性拘留一案的行政判决书。在被告阜宁县公安局的答辩及证据中,连借以打击报复原告陈巧兰的、所谓“两会”期间其到上访的证据都没有,判决居然认定被告阜宁县公安局对陈巧兰的行为合法,驳回了陈巧兰要求确认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陈巧兰老太是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村民,曾和知名的环保卫士嵇书龙女士一起,就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所谓的招商引资创政绩,成立奥洋化工园区,从苏南引进被勒令关停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艰苦卓绝的抵制与举报,并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信访反映实情,请求中央对地方政府这种不可持续的、祸害子孙后代的行为予以制止,却屡遭打击报复,其中嵇书龙女士还曾阜宁县公安局被构陷判刑,2017年10月2日从北京再次被抓捕,被以“涉嫌罪”监视居住,至今仍在失去人身自由中。

2018年3月6日下午13点左右,外出回来的陈巧兰从阜宁县车站下车,其老伴嵇达黄接到后一起回家,两人刚骑电动三轮车到阜宁县城新信大桥时,被奥洋化工园郭墅派出所所长顾云超与指导员吴永俊带领7~8个人拦住,将陈巧兰强行抓走,现场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直到晚上近零点时,才告知以“寻衅滋事”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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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阜宁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18年3月5日接到徐中林的报案,说陈巧兰有涉嫌寻衅滋事行为,所以才于3月6日在路上将陈巧兰抓捕。对此,陈巧兰感到莫名其妙,徐中林是郭墅镇的信访办主任,3月5日属于“两会”的极敏感时期,其应该在北京忙于维稳截访,根本不可能在这一天看到自己,说自己有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属于无中生有的诬告陷害行为。

从拘留所获释后的陈巧兰将滥用职权实施打击报复的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该案由盐城市建湖县法院受理。

2018年8月1日上午九点,已67岁的文盲老太陈巧兰苏省阜宁县公安局行滥用职权施打击报复案,在建湖县“人民”法院的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被告阜宁县公安局后补的共计38份证据材料中,绝大部分是针对环保卫士嵇书龙进行构陷的黑材料。没有文化,但有良心、智慧及勇气的陈巧兰老太,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的质证意见,要求被告拿出自己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的证据。诬陷陈巧兰的维稳头目徐中林,没有敢出庭接受陈巧兰的质问。

制定的所有法律中,没有哪一条哪一款说进京上访就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了,更不要说被告连陈巧兰2018年3月5日全国“两会”期间到北京的证据都没有!可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完全是出于对公安滥用职权的保护而作出的枉法裁判。

至于行政判决书中采信地方政府情况说明,来认定嵇书龙、陈巧兰的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不实,更是荒唐加无耻了,就在2018年8月17日上午九时左右,陈巧兰自己房屋边的环塘线公路下联通澳洋工业园与垃圾场的下水管网突然出现堵塞,导致管网里的污水溢到马路上,车辆经过时将污水溅到陈巧兰种植的花生、芝麻、豆子上,仅仅溅到一点点污水,在3个小时这些农作物的叶子就全部出现了枯萎死亡,由此证明,嵇书龙和陈巧兰长期举报的工业污染问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的蓄意枉法裁判,陈巧兰老太表示自己会坚决上诉!其退伍老兵的老伴要表示坚决支持。

陈巧兰电话:15251037721。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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