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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冬英:关于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警察私闯民宅,绑架未成年孩子的控告信

2018年09月26日 22:54 PDF版 分享转发

控告人:杨冬英,女,汉族,1972年10月11日出生。户籍地:诸暨市镇柱山村岗顶1727号,身份证号码:330625197210111541,电话:13754348361

被控告人省绍兴市诸暨市公安局

被控告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党委、政府

被控告人: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中教师张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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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

一、追究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公安局及大唐镇中教师张碧云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赔偿控告人未成年儿子以及老父亲的治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三、揪出指使、纵容公安局民警实施绑架的幕后黑手。

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1日下午1点多钟,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5个民警私,跨区执法,趁控告人在诸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期间(因去北京上访),到控告人娘家诸暨市陶朱街道城西新村151幢3楼928号,直接闯进侯浩富卧室,绑架我未成年14岁儿子。

当时孩子因头晕正在病中,躺在床上两天没吃饭了。民警粗暴地拉住孩子的右手,一把将孩子拖下床,孩子大哭大喊,两老见状欲上前劝阻民警暴力行为,却被几个民警一把推倒在地,并说:“你家杨冬英要被刑事拘留了,叫她儿子去救救她娘。我们也是没办法,执行公务,是大唐镇党委政府命令我们过来的。”边说着边将控告人之子侯浩富拖出门外,不顾倒在地上全身不停颤抖,奄奄一息,生命垂危的控告人80岁老父亲,将孩子直接从3楼楼梯拖到一楼门外警车上,绑架到大唐镇派出所。控告人老母亲边追赶下楼边大声呼救:“救命啊……救命啊……抢孩子啦……”大唐镇派出所5个民警无一理会,在没有传唤证等任何法律手续、更没有监护人陪同的前提下,把孩子绑架到大唐镇派出所,门一关,里面都是他们的人,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于是对他采取威胁、恐吓刑讯逼供等手段,并叫来大唐镇初中的任课老师张碧云,串联一起逼迫孩子在民警早已备好的笔录上签名,达到构陷控告人《寻衅滋事罪》之目的。

做完笔录已是晚上18点多钟,大唐镇派出所民警将孩子运回到诸暨市陶朱街道城西新村,把孩子扔在外婆家门口,也没有通知其亲人监护掉头就走,而此时孩子已被折磨得精神恍惚,目光呆滞,大小便失禁,右手手腕红肿混身多处伤痕累累,病情加重。之后,诸暨市公安局又多次到大唐镇初中骚扰孩子学习生活,使孩子无法正常上课学习。

诸暨市公安局私闯民宅,暴力执法,绑架未成年人,严重侵害儿童及老年人生命健康。而作为大唐镇镇中的教师张碧云,教书育人本是她职责和义务,却勾结公安局民警勾陷学生及其家属,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还望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替老百姓讨回公道!

控告人:杨冬英

2018年9月26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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