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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暴力犯罪由组织兜着,广东省检察院对伤残军人陈风强申诉不予支持

2018年09月29日 20:4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9月29日,本网获悉:2018年9月25日,市伤残收到作出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经对(2007)珠中法刑终字第1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审查,当年对伤残军人陈风强实施伤害的金人员招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陈风强与其发生争执因公务原因引发,且在招烨的工作时间,如陈风强认为受到了招烨的人身伤害,应当向金湾区行政执法局主张。广东省检察院的通知书等于说,城管人员招烨的暴力犯罪行为应由组织兜着,伤残军人陈风强无权对且个人追责。

2006年4月19日,伤残军人陈风强按政府要求建造的8层半楼房,在行政诉讼期间遭珠海市城管违法强拆了5层。同年8月17日,陈风强到珠海市城管大队三灶执法中队,找中队长张小平解决违法强拆问题,自知理亏的张小平见状马上就溜,陈风强跟到张小平欲逃离的车门旁,而张小平的马仔招烨、欧国斌等冲上来就对伤残军人陈风强实施暴力伤害,导致陈风强右手腕,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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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的法律规定,应当根据伤残军人陈风强的伤情鉴定结论,对实施故意伤害的招烨等人进行立案侦查,但珠海市公安局可能考虑自己与城管属于兄弟单位,就故意不作为,让陈风强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案件到了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后,法院以公安机关都没有立案侦查为由,驳回了陈风强的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的陈风强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法院经书面审查,认为金湾区法院虽然认定刑事案件不能成立,但不能免除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作出(2007)珠中法刑终字第1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要求陈风强找金湾区行政执法局(城管)解决。

此后,伤残军人陈风强因为通过信访维权,两次遭到珠海当局的构陷入狱,直到2017年出冤狱后,才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起申诉。想不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同样无视基本事实,认为当年实施伤害的金湾区城管人员招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因公务原因引发,且在工作时间,要求陈风强向金湾区行政执法局主张。

今年的9月初,公安部发布公告,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中国人没有拥枪权利,且与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不符,该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想不到,广东省的城管人员居然在十年前就享受了加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也无须个人担责的待遇!

这个案例证明加入组织确实好处多多,即使犯罪也有组织替你兜着,可问题是,象陈风强这样无权无势平民百姓的权利怎么办?司法还要不要起码的公平?社会还要不要基本的正义?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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