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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行政庭法官曹军因习惯性枉法裁判被70岁老太申请回避

2019年04月16日 0:44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4月16日,本网获悉:江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曹军,因在“民告官”的案件中,经常性作出枉法裁判,甚至为满足其变态心理,作弄作为弱势一方的老百姓,以示其效忠于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昨天被张家港市70老太李秀萍申请在(2019)苏05行终255号行政诉讼案件中回避。

国家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是,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以公正判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然而在特色体制下,行政诉讼的结果基本上都是胡裁乱判,一些经过专业的司法培训的“人民”法官所作出的行政判决中,在认定事实部分不仅完全颠倒黑白,甚至体现出连米饭与大便都分辨不清脑残,让本应该非常严肃的行政诉讼变成一场场闹剧,

昨天李秀萍老太的回避申请分别邮寄给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及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本网将关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回避申请的处理结果。

附《回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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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秀萍,女,70岁,汉族,张家港市金港镇学田村北片10组7号,联系电话13913613150。

事由:回避

申请人与被上诉人张家港市公安局(2019)苏05行终255号的诉讼中,由主审法官曹军担任本案的审判长。申请人认为主审法官曹军应当依法主动回避,申请人提出主审法官曹军回避,理由如下:

1、主审法官曹军在(2016)苏05行终149案,申请人的公公与张家港市金港镇政府的行政征收的行政诉讼中,曹军法官担任审判长在庭审中不让申请人陈述辩论,滥用职权。捉弄申请人为该案跑了三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在申请人和张家港市公安局的(2019)苏05行终89号治安行政处罚案中,法官曹军又是该案的审判长,曹军法官用调查取代开庭,在案件审理中有明显的倾向性行为,偏袒被告方。

3、如果主审法官曹军不回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其会继续徇私枉法。法院电脑分配案件不可能如此巧合,主审法官曹军有故意针对申请人之嫌。

为了司法的程序公正,主审法官曹军应当主动回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规定,特申请主审法官曹军回避。

此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秀萍

2019年4月15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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