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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狱中情况通报

2019年06月23日 23:4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6月23日,本网获悉:近日,律师会见了荆门被羁押狱中的女士,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目前她身体状况堪忧,胳膊不能抬起,全身疼痛,看守所不允许她坐着和躺下;经常被换号室,每每一开始熟悉号友就再把她调到陌生的号室,理由是号室出现别人打架的现象(其实各个监号总是会出现打架现象)。随后马律师提出抗议,看守所回复说不存在刁难,说这是看守所的纪律。

刘艳丽罪一案曾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8:30在湖北荆门东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吴魁明律师和刘艳丽的姐姐刘月华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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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

刘艳丽在庭上直指这是当地维稳机构国保人员对她的迫害。法庭给予了刘艳丽和辩护人充分的陈述和辩护。

刘艳丽被迫害案历经曲折,连罪名都是一本莫名其妙的糊涂账:


2016年5月30日刘艳丽被抓,24小时内被释放。

2016年8月15日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信息,8月30日以侮辱立案。9月27日又以诽谤罪刑拘,11月3日逮捕。2017年3月6日和4月27日检察机关两次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此前的罪名均是诽谤罪,没有寻衅滋事的罪名。

2017年5月27日刘艳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罪名突然增加了寻衅滋事罪,即有两个罪名。而同日的释放通知书又只有诽谤罪的罪名。

取保候审一年期快结束时的2018年5月25日,刘艳丽被监视居住,罪名又只有诽谤罪。

监视居住六个月快结束的2018年11月22日,东宝分局以刘艳丽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申请逮捕,其罪名还是诽谤罪。同日检察机关批捕,上无罪名的显示。同日刘艳丽被逮捕,但逮捕证上的罪名就变成了寻衅滋事了。

对刘艳丽女士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_3.html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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