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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一家养殖场遭骚扰,报案未果而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09月24日 18:23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年9月23日,省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通过邮寄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请求:1、将申请人的报案信转交如皋市公安局皋南处理的行为违法;2、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如皋市公安局皋南派出所作出的所公(皋)行终止决字[2019]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3、责令被申请人如皋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查处寻衅滋事行为。

2019年6月19日,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向如皋市公安局提交了《报案信》,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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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1月29日,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开车到该养殖场,将汽车停在养殖场前堵门,影响工作人员出入,导致该养殖场无法经营。这伙人还在养殖场附近安札二个集装箱和搭建帐篷作为休息场所,随时到养殖场门前骚扰,砸门窗、挖坑毁路、损坏养殖场的财物。

该养殖场请求如皋市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查处该寻衅滋事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

该养殖场负责人认为,如皋市公安局在没有通知如皋市佳旺生猪生态养殖场的情况下,转交皋南派出所处理,于法无据。该派出所公(皋)行终止决字[2019]2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载明:因张竹乔(养殖场法人代表)被寻衅滋事一案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该养殖场法人代表认为:1、该派出所决定书所认定“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与事实不符。我场提供的照片,足以说明“这伙人对我养殖场进行堵门,影响工作人员出入,导致我场无法经营;其在此附近安札二个集装箱和搭建帐篷作为休息场所,不断到养殖场门前骚扰,砸门窗、挖坑毁路、损坏养殖场财物”的事实;2、我场于6月19日报案,该派出所7月24日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于法无据,恰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关于此复议申请,该养殖场负责人不指望如皋市政府公正处理。因为,从各种迹象表明,暗中派人对我场进行骚扰的指示者就是如皋市政府,企图逼迫我场自行关闭并拆除。这些不明身份的人所作所为,很明显是为了实现市政府限期关闭并拆除养殖场之目的。如皋市政府的违法行为,导致如皋市包括我场在内的多处养殖场被迫停止经营,生猪存栏数额急剧下降,市场上猪肉价格猛涨。消费者吃不起猪肉,怨声载道,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对此,如皋市政府也难辞其咎。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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