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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区政府违法施工免于处罚,宋会春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11月15日 21:47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1月15日,本网获悉:2019年11月11日,市中原区须水镇宋庄村村民宋会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书》,请求:1、依法撤销被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关于宋会春举报信的回复》;2、责令该局依法查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宋会春。

2019年9月27日,宋会春从《郑州市控尘治理智能公示牌》中得知“柿园(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04-02地块”的状态为:施工。但2018年6月8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宋会春同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载明:“截止目前,尚未有建设单位到我局申请办理上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该项目的施工明显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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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宋会春向该局举报,请求依法对该项目的持有人中原区人民政府予以查处。

2019年11月4日,该局作出了《关于宋会春举报信的回复》,称“我局已核实清楚,现将核实情况告知你:根据郑州市城镇建设办公室《关于中原区提前开工项目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精神,该项目为中原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城镇建设办公室已认定该项目符合安置房提前开工的相关要求,同意继续施工,不再启动处罚程序。”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违法施工,即可免于处罚,难以令人信服。

宋会春认为,该《回复》从形式到内容皆违法。该《回复》系公文,却无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属于形式违法;该《回复》的内容也违法。其中所谓“根据郑州市城镇建设办公室《关于中原区提前开工安置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精神”得出“同意继续施工,不再启动处罚程序”于法无据。施工的凭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不是《关于中原区提前开工安置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精神。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中原区政府断断续续施工达六年之久,是践踏法律的体现,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否则,法将不法!

宋会春希望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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