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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民张建芝二次寄信求警察保护,石家庄新华公安先拒收后转办

2020年01月15日 22:36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月15日,本网获悉:张建芝居住在市长安区和平东路53号26-1-503室。现已进入寒冬腊月,但时常有不明身份的人借口商谈房屋征收事宜来骚扰和破坏。张建芝不胜烦恼。

2020年1月7日,有三男二女声称商谈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企图强行入屋。张建芝不认识他们,要他们出示谈判的授权委托书,对方予以拒绝,并继续敲门。张建芝只得向110报警,请求警方阻止骚扰。到达现场建议到派出所作笔录。张建芝因老母亲有病需要照顾,脱不开身,请求警察驱逐骚扰者。但这三男二女仍不离开,继续敲张建芝家门,实施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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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4日晚,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将张建芝家楼下的贮藏室毁坏,还拆除了门板,并将屋内的物品盗窃一空。张建芝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报案,但无济于事。至6日晚上,该贮藏室终于被拆毁。张建芝意识到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了实际的威胁。

张建芝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便于1月8日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邮寄《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并在信封上注明: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负责人收,内含“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但该局拒收,其理由是“无具体人接受”。该信函于1月10日退回张建芝。不明身份的人有恃无恐,对张建芝家的骚扰继续进行。

张建芝感到疑惑不解。依据《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的职责。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系公安机关法人,对公民邮寄的信函不应当拒收。其拒收的原因很可能是信封上注明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

张建芝于1月13日再次向该局邮寄《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不再注明内含申请书。这次信函没有退回。1月14日,当地派出所打电话通知张建芝,新华公安分局已经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转交派出所办理。

有人分析认为,新华公安分局第一次以“没有具体人接受”为由,拒收公民信函。毫无道理。公民向公安机关邮寄《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只要注明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收即可。因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就是法人,不存在歧义。第二次邮寄,张建芝同样没有写具体人收,只是没有注明内含“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该局接收了该信函。由此可见,该局第一次拒收的真实原因不是没有写具体人收,只是注明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申请书”而不愿意接受。

既然该局终于接受了张建芝的信函,人们希望该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采取加强巡逻等必要措施,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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