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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永沛先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辩护人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李贵生律师投诉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信

2020年03月24日 16:24 PDF版 分享转发

投诉人:恒权律师,联系方式:13985500061,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十楼 邮编550001

 

投诉市第一侵犯权利(通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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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接受邓晓云女士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丈夫先生涉嫌国家政权一案的辩护人。

2020年3月9日上午,投诉人前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覃永沛,被告知因疫情影响不能安排会见。当日,我给覃写了信,包括会见
函、委托书、结婚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共五份文件,9号通SEMS (单号:1141961650178)寄到看守所,10号看守所传达室收到。13号 下午打电话给看守所办公室(0771-5661306)询问信件是否转给当事
人,一女士经了解情况后答复:信件已经交给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审 查,是否交给覃永沛不知道。再问看守所谁交给国保支队谁?答复这是 机密,不能透露。我说看守所这样做是违反刑诉法的,我的信件你们可
以检查,但不可以交给办案机关,现在居然交给了非办案机关南宁市公 安局国保支队!她说自己不清楚流程。

 

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看守所应当及
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 信件内容。”

现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未依法将信件传递给我的当事人,却违法将信件交给了己经不是办案单位的国保支队,违反了法律规定。我特此
投诉。请依法依规查处,责令改正!

投诉人: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李贵生

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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