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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12鞭炮案”一审宣判: 林应强、唐兆星均被判3年,林兰英判1年10个月

2020年04月17日 22:16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4月17日,本网获悉:一串,最后四人获罪。今天2020年4月17日,市仓山区法院就2018年9月12日福州人士放鞭炮迎良心犯的福州“鞭炮案”,一审宣判。福州著名维权人士和唐兆星均被判3年,林兰英判1年10个月,(何宗旺另案处理,被判刑4年)。

本案回顾:2018年9月12日上午,福州众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14人获刑)之一的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迎接其刑满释放。不料众人竟遭早早"蹲守"在现场的公安围堵抓捕,众维权人士连同家属及刚刚释放的严兴声在内三十人多人全部被带走拘留。

一个月后大多数人被以各种方式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四人被以"寻衅滋事"口袋罪刑拘、批捕(何宗旺另案处理)。

期间林应强代理律师吕洲宾、王宇,唐兆星代理律师吴魁明,林兰英代理律师林洪楠均向仓山检察院和法院提交相关法律文书;何宗旺代理律师闻宇、张金武亦向闽候县检察院和法院提交文书。代理律师均认为当事人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敦请当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局置之不理。

2019年7月25日,何宗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闽清法院开庭审理,同年8月30日作出判决,何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22日,林应强、唐兆星和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一审在仓山法院开庭审理,当局限制旁听,不允许关注本案的公民围观,开庭至今已近五个月。

本案林应强等人遭当局羁押至今已历时一年七个月,最终今天法院做出上述的枉法判决。

附:林应强、唐兆星和林兰英简介:

林应强:1966年11月19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福州市仓山区失地农民,实名举报者,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

1996年—2003年期间,曾因所在区域土地被强征,地方当局非法截留征地款达近千万元,致使众多村民陷入生存困境,随作为村民代表就此多次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控告维权,但却遭到地方当局管理者的严厉打击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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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1日,曾被时任仓山区委书记的张森兴(现已因贪污而被捕入狱)以约谈为由骗至管理部门大楼,被多名打手打伤,其紧急报警,当地警方却对此“不作为”;

2007年3月20日,曾在护送儿子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三名手持铁棍的歹徒暴打,其再次报警,当地警方竟再度对此“不作为”;

2007年11月6日,其被福州市仓山区警方突然以涉嫌“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刑拘;

2008年9月28日、2009年3月11日,被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经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在福清监狱服刑;出狱后,其坚称自己无罪;由于其不畏艰险,坚持多次为失地农民维权和举报贪官张文灿,故而多次遭遇不幸;曾先后5次被当局指派的黑社会人员追杀致伤,曾被构陷枉判有期徒刑4年,曾被警方多次非法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1月5日,曾因到北京上访时在美国大使馆门前告洋状,而被北京警方训诫并责令返遣返回乡,4天后又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拘留20天;

2013年12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访而被福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并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5年2月5日,被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10月21日,刑满出狱;据悉,其狱中曾遭酷刑虐待,受探视权被长期剥夺。此前在福建省仓山监狱(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敖山工业区,仓山监狱二监区五分监区,邮编350019)服刑。

2018年9月12日,福州公民与严兴声太太及亲属共30多人去迎接严兴声先生出狱,因在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口放鞭炮,被警方带走。后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目前在押。今日被判刑3年。

唐兆星:福州“9.12”事件当事人之一。2018年9月12日,福州公民与严兴声太太及亲属共30多人去迎接严兴声先生出狱,因在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口放鞭炮,被晋安警方带走。后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今日被判刑3年。

林兰英:福州“9.12”事件当事人之一。2018年9月12日,福州公民与严兴声太太及亲属共30多人去迎接严兴声先生出狱,因在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口放鞭炮,被晋安警方带走。后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今日被判刑1年10个月。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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