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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后无罪释放-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要求办案机

2020年06月02日 16:42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6月2日,本网获悉,被冤判无期徒刑的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袁枫已于昨日(6月1日)正式向山东省中级提交申请书。金额为788.9万元(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张志超说,“如果没这场灾难,我已完成学业,有了谋生能力”。

据悉,2006年,不满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被判处无期。2020年1月13日,被改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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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张志超案简介

张志超,张志超强奸案当事人,其案已被写入今年“两高”报告。

早在2005年,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曾有一女生失踪后死亡。当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将其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突然正在服刑中的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报道“张志超案”的疑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对15年前的案件再审,最终宣判:张志超被改判无罪。法院告知他,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目前,其代理律师袁枫对外表示,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其近亲属也一直饱受精神摧残和邻里闲言闲语的打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张志超的父亲、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间相继去世,他身心所承受的苦难和伤害是无法衡量的,应当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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