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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1年的西藏拉萨市林周县藏族环保人士、人权捍卫者曲嘉唯色的案情通报

2020年06月17日 23:37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6月17日,本网获悉获刑11年的市林周县捍卫者曲嘉的案情,现通报如下:

曲嘉唯色:市林周县人,林周县旁多村村民,生态环境保护者,村民维权代表,藏族中国在押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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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以来,中共当局以资源开发为由,一直在西藏拉萨市林周县旁多乡进行“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为防止反对声音,曾于2003年、2004年两次召集当地藏民开会,强调该工程因是中共高层指令,若有藏人反对,就将以政治罪名论处;然而,随着相关部门施工工作的运作,不仅在当地进行长时间的测量、建桥及建路等,还接连不断的在旁多村和宁布村一带炸山挖石,肆意开采矿产,导致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受损,同时附近民房出现裂痕、大面积农田被毁坏;

2009年7月15日,该水利枢纽工程正式开工,当局宣称自同6年月24日起试运行后,该工程“将对增强城市防洪和改善城乡供水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此一举却引来其家乡村民的十分不满,并称当局是以建设水利工程为名,行掠夺资源之实;

与此同时,曾因当局多次强迫其家乡旁多村100多户(近700人)藏民整村搬迁,随引起藏民的集体反对;

其作为村民维权代表,曲嘉唯色与他人多次前往当地管理部门投诉请愿,但无任何效果,遂于2011年4月被迫再次发起请愿游行,以期借此阻拦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矿项目,但却遭到中共军警的残酷镇压,包括其在内的6名村民维权代表被拉萨市警方野蛮抓捕,自此失联;

2012年,曲嘉唯色等6人请愿游行案在拉萨市中级法院开庭受理,均被以“试图分裂西藏,并组织领导了以保护环境为名的抗议活动”罪由分别重判8-12年不等刑期,曲嘉唯色亦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至2022年4月。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第一监狱(原拉萨市扎其监狱)服刑。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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