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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一审获刑4年的湖北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09月06日 23:06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9月6日,本网获悉:因言获罪一审获刑4年的捍卫者女士二审维持原判.刘艳丽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2020年4月一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刘艳丽不服判决上诉。2020年8月26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年有期徒刑。

湖北省荆门市刘艳丽女士因言获罪,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刘艳丽:1975年6月1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2号居民,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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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至今,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又是工余时间的网络、博客写手,故而频遭中共当局严控打压;

2016年5月30日,被荆门市警方传唤,后被释放;

2016年9月26日,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等时任中共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

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刑拘又转逮捕,指控其妄议中共国家领导人(指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属于「辱骂、攻击中国」,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了社会秩序;

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4月24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2年3月23日。二审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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