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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被判刑1年6个个月的山西公民王海玉的案情通报

2021年04月06日 23:01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6日,本网获悉因言获罪被判刑1年6个个月的公民玉的案情,现通报如下:

王海玉:1970年出生,人,山西省郊区公民,网络活跃人士,因言获罪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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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2020年5月16日,因活跃于网络之上,持续通过翻墙软件,在Facebook社交媒体上发布了100多条让中共当局感到极度不悦或触碰到敏感神经的各类信息(含言论、照片及视频等),随遭强力打压;

2020年5月26日,被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刑拘;同年6月9日,旋即又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并被指控其因曾连续2年多利用手机,“通过使用脸书(Facebook)社交媒体”,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案发后虽有悔意,“将全部所发虚假信息删除和社交软件尽都卸除”,但因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所以构成犯罪;

2020年9月29日,被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11月25日。

目前被羁押于阳泉市看守所。


来源:,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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