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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庆案律师申请法官回避申请书

2021年04月08日 16:35 PDF版 分享转发

申请人:张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

联系方式:18611655501

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的李怀庆涉嫌诈骗等罪的案件中,其合议庭成员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

现申请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

如本案需要向院长汇报工作,要求院长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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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申请审判委员会人员回避。

同时,请提交最高人院管辖或指定管辖。

事实和理由

一、目前,李怀庆涉嫌诈骗等罪一案二审已由贵院受理。贵院民事审判庭曾就本案部分事实进行做出过终审裁判,这些裁判均判决李怀庆胜诉且不涉嫌任何刑事犯罪。

贵院刑庭对于李怀庆涉嫌诈骗罪二审进行审理,相当于对本院民庭的裁判结果进行重新评价。

贵院如果在二审裁决中认为李怀庆有诈骗罪,直接与之前本院民庭所下裁定相矛盾。

市高级审理的裁定书的案号以及合议庭成员:

(1)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怀庆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渝民申747号,合议庭成员为:陈福辉、黄娅娟、赵虹;

(2)杜鹏与李怀庆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渝民申769号,合议庭成员为:夏曦、吉守明、傅燕。上述这六名合议庭的成员均为贵院

如果上述法官错误地审理了民事案件,在目前法院施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下,民事法官应当承担工作责任,甚至涉嫌枉法裁判罪,贵院院长也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审理李怀庆二审的刑庭法官与上述六名民事法官属于同事关系,同时均属于贵院院长领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邓恢林为组长的公安局专案组成员涉嫌贪污李怀庆会所内的财物,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搜查证、扣押清单、搜查提取笔录等司法文书,上千万财产去向不明。李怀庆的妻子包艳已向重庆市相关司法机关实施控告。

本律师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上述资料,但合议庭法官却无理由拒绝。这些文书不予调取,直接掩盖邓恢林专案组人员的贪污行为,合议庭法官涉嫌包庇。李怀庆妻子包艳也启动了控告程序。基于以上情况,申请合议庭法官回避。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司法解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上述理由,贵院应该将案件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凯     

2021年  4月8  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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