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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永沛辩护人李贵生:覃永沛案家属最新通报

2021年12月29日 22:43 PDF版 分享转发

刚才本辩护人将《通知以下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意见书》以图片短信的方式发给了梁锦康。随后通话告知。梁法官答复并涉及其他问题:

1、基本不同意我方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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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允许自带开庭,由法院提供电脑。

3、让我周四(30号)下午之前到法院把U盘装在法院电脑。

对此,我表达:

1、举证是我方权利,不能剥夺

2、我的电脑里装有法规库,方便查找需要的法条。我的硬盘内容很多,为了安全,不连接别的电脑。法院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让我感觉到对立气氛,把我这个辩护人摆在对立面,不利于工作。 

辩护人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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