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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公民 王英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的一份控告信

2023年03月14日 19:12 PDF版 分享转发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王小刚的父亲。《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在王小刚辩护律师李性浩律师质问咸阳市渭城区尚锋为何迟迟不按照法律给予书面答复时,尚锋大摆官架子,反而说李律师有何权利跟他说话。由于尚锋领导下的检察院与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局长王勤智公然联合破坏法律实施,特向对其提出以下控告。 

一、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控告作出书面答复

在李律师出于无奈,通过合法途径向上级及渭城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后,2022年10月20日西咸公安分局竟然设计“鸿门宴”,对李律师进行非法训问、非法搜查、非法监管,严重侵犯了李律师的人身权利。西咸公安分局敢于如此对待律师,让人怎敢相信它会公正办案,怎么能让人相信他们对王小刚没有刑讯逼供?后李律师继续向渭城区检察院提出控告,渭城区检察院违法拒不作出任何答复。该院第五检察部控申负责人焦守教口头对李律师称该行为为“鸿门宴”大加指责。他公然说疫情就是可以不讲法律,不要再告了,告到哪都没用。他不是正面向西咸公安分局了解情况,而是侧面了解情况,任凭西咸分局胡说八道。该院刚开始以没有提供证据为由,拒不回复。但是当王小琴当面给其提供材料时,焦守教竟然拒绝接收!

西咸公安分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五十八条、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公然剥夺辩护人申请回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案情的权利,拒绝听取律师意见。该分局局长王勤智违法不对其侦查人员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通过12345回复称李律师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后面干脆答非所问,给人一种小学没毕业不认识汉字的感觉。鸿门宴发生后,梁晋警官电话不接、短信基本不回。梁晋警官短信回复称李律师给他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其身心健康,李律师投诉他了,为保证事实客观正确,无法回答任何问题。他公然违反刑诉法给王小琴说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没有参与权、没有申请回避权利。李律师现在收集到王小刚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都无法向该分局提交。

李律师多次向渭城区检察院书面提出控告,但是该院迄今为止公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拒绝给予任何答复。该院2023年2月3日对李律师的答复没有以上问题答复!请该院不要浑水摸鱼! 

二、抗拒法律实施,拒不对律师申请回避作出书面答复

刑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渭城区检察院敢于公然抗拒法律实施,对李律师提出对西咸公安分局公安局局长王勤智的回避申请,拒不做任何答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尚锋却公然带头对抗法律实施。 

三、对西咸公安分局的非法指定监视居住进行掩饰

在李律师向该院控告西咸公安分局把自己辖区有居所的居民以无固定居所为由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该院一检察官竟然帮助西咸公安分局解围,说是因为疫情原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李律师向西咸公安分局民警梁晋核实,10月19日梁晋警官向李律师明确表示,不是因为疫情原因,是因为无固定居所才指定监视居住的,不要管检察院。但是,现在西咸公安分局为了掩饰其违法行为,沿用渭城区检察院答复,称是因为疫情原因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上情况,有录音可以证明。

四、违法对王小刚采取逮捕措施,而对马建军不批准逮捕

2022年9月27日中午一点左右,我家邻居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其精神病哥哥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她。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其家闹事,被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哥哥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其家门口为马永奎报仇,开车撞向其父亲强,结果不慎将马永奎撞死后,又将她父亲王英强撞伤致卧床不起,家里的石头墩都被撞坏。后马建军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其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其哥哥王小刚等人。2022年9月27日中午一点左右,我家邻居马永奎持20多厘米长尖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捅死其精神病哥哥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随后马永奎又恶人先告状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面仍高呼扬言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她。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其家闹事,被她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哥哥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到其家门口为马永奎报仇,开车撞向其父亲王英强,结果不慎将马永奎撞死后,又将她父亲王英强撞伤致卧床不起,家里的石头墩都被撞坏。后马建军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其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其哥哥王小刚等人。西咸分局民警李队长向李性浩律师介绍,监控显示马建军车辆与其父亲有接触。看看我家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有多么的疯狂。

而该院竟然违法对王小刚违法批准逮捕,称王小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拒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对涉嫌故意杀人的马建军,反而不批准逮捕,该院相关人员的职业良知呢?

五、省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公然放任下级违法行为

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李律师向陕西检察院反映相关问题后,该院向李律师发送短信称李律师所反映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已将该材料转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厅又公文回复称将材料转西咸公安分局。这样就成了被举报人自己处理自己。但即便是渭城区检察院也不敢说李律师所提出的控告不归他们管。

可能正是因为上级撒手不管,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尚锋与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局长王勤智才敢于如此猖狂的联合破坏法律实施。请领导您抽出百忙的时间管一管他们的违法行为。

王英强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王小刚涉嫌故意伤害案案卷中存在的部分违法情况及部分其他方面违法事实

据李律师电话向我核实案卷部分情况时得知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在案卷记录中存在至少以下几个违法问题:

一、   
故意篡改案发地点和歪曲案发起因,警方明显隐瞒包庇涉案死者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行凶这一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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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案发现场地址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西电四公司家属院14号楼4单元一楼26号住户王英强家后院里面。

西咸新区警方在案卷里记录的案发现场地点却故意篡改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西电四公司家属院14号楼4单元门口。

案件的真实起因是涉案死者马永奎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8日连续两天持刀上门寻衅滋事要杀死王小刚,并且,2022.9.27日中午一点多马永奎第一天持刀上门行凶的时候,曾被几位邻居多次拉开才未得逞,紧接着,金旭路派出所两个民警出警却并未现场没收马永奎行凶时拿的那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也没有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就一走了之了。2022年9月28日早上八点多马永奎再次持刀上门行凶的时候,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才打了马永奎一棍子

西咸新区警方在案卷里故意歪曲案发起因说是王英强父子与马永奎发生言语冲突,被王小刚打伤。

有关马永奎的所有犯罪事实及金旭路派出所出警民警的渎职行为西咸新区警方在案卷中只字不提。

二、    
西咸新区警方为了违法包庇杀人犯马建军,违法减轻其罪行,

马建军的犯罪事实详细经过在案卷里进行大量隐瞒,不予记录。

马永奎的儿子马建军见其父吃亏了,立马开着自家白色私家车疯狂冲进王英强家后院,向坐在院子里乘凉的王英强直接撞过去,本意是想撞死王英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却不慎先将其父马永奎轧死,有目击者称,马建军的车的左前轮碾压了马永奎的上半身。

紧接着马建军的车又把王英强家后院里的石桌子和石墩子撞碎,最后撞到王英强身上,导致王英强五根、颅脑损伤、颈椎脱位、双小腿差点截肢做了四次手术才保住、全身多个部位挫伤等严重伤情,在医院重症室住了二十多天才转入普通病房里。

上述情节案卷中均无记录。

案卷中甚至人为故意调整了马建军作案的先后顺序,违法说马建军的车先撞了王英强,再轧了马永奎,被撞碎的石桌子和石墩子只字不提。

马建军发现自己不慎将其父马永奎碾压死了,立马将车退回马路上,再次冲进王英强家后院里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了一棍子,这些细节案卷中也无记录,却歪曲说成是马建军直接被王小刚打倒在地。

三、    
西咸新区警方对马永奎的尸检结果弄虚作假,在王小刚认为尸检结果有很大问题和警察拒不告知李律师尸检结果的情况下,不敢做二次尸检,暗中配合杀人犯马建军家属火速毁尸灭迹,将马永奎尸体埋葬,嫁祸精神病患者王小刚。

案卷中说马永奎属于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头部钝器损伤为主要死因,占70%到80%,腹部辗轧只占死因的20%到30%。

2023年3月8日,李律师会见王小刚的时候,王小刚告诉李律师说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告知他马永奎上述尸检结果后,王小刚认为该结果有很大问题,签字时写的是“无意义”,而不是“无异议”,他想表达的意思是说该尸检结果有很大问题,没有任何意义。

王小刚说马永奎被打了一棍子后还能跳着身子和他说话,但是被马建军的车辗压之后就不会说话了。

另外,马建军的车是先从马永奎的身上碾压过去,然后又把王英强家院子里的石桌子和石墩子严重撞坏,最后撞到王英强身上,导致王英强肋骨、颅脑损伤、颈椎脱位、双小腿做了四次手术才保住、全身多处挫伤等严重伤情,差点丧命。

案发至今己经五个多月了,王英强仍卧床不起,不能走路,双小腿植皮伤口里面还经常抽搐着疼,双脚长期浮肿发紫。

难道马永奎比石桌子石墩子还结实吗?

四、    
精神病患者王小刚在西咸新区警方非法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上老虎凳五天,王英强曾多次要求警方调相关监控视频予以核实,西咸新区警方做贼心虚,至今不敢让王英强看监控视频自证清白。

王小刚在李律师会见时说,案发后他被西咸新区警方非法关押在咸阳市蓝波湾大酒店里,警号057420为首的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的警察们,连续五天给王小刚上老虎凳,是一种木质可折叠,木板大概五六公分厚,让王小刚躺着,然后把他的两个小腿绑住,向上折叠,导致他膝关节快断了,膝盖和膝关节铁青,钻心的疼,当时就站不起来了。

警察夸奖王小刚说:“你坐了五天老虎凳腿还没断,别人早就腿断了。”

晚上睡觉有时候睡在老虎凳上,有时候睡在铁皮椅子上,没有让睡在床上。吃饭没有让吃饱,也没有让饿死。

在看守所期间,曾遭到管教和同监室犯人的殴打和欺负,有一次被一个管教差点把肋骨踹断。

上述情况曾向渭城区检察院反映过,渭城区检察院也承认没有第一时间当面询问王小刚。

因此,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无法排除对王小刚刑讯逼供的嫌疑。

五、    
关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聘请的陕西欣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22年12月30日上门给81岁受害人王英强做的伤情鉴定报告(编号为:欣安司鉴【2022】临鉴字第601号)中存在的一些违法造假情况如下:

基本案情里的送鉴材料记载内容不全面,王英强在咸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上共计诊断了19项病情,其中至少有12项病情与本案杀人犯马建军故意开车上门行凶撞人有关,陕西欣安司法鉴定中心避重就轻只写了“致上伤,双小腿软组织钝挫伤”两项,明显的在避重就轻替杀人犯马建军开脱罪行。

检验方法一段内容中说使用设备有:软尺、叩诊锤、观片灯。

实际上鉴定医生焦荣福和另外一个年轻小伙子当时使用的设备只有一个软尺和一个相机,根本就没有带叩诊锤和观片灯,当时我女儿王小琴让焦荣福和其助手看所有的住院片子,焦荣福大声喝斥我女儿说家里灯光太暗,看不清片子,不愿看片子,后来又欺负我家外行说我们的片子里没有肋骨骨折的片子,无法承认有肋骨骨折,王小琴当场翻出来几张医院住院时的拍片子报告给焦荣福看,焦荣福说医院里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片子报告等内容都是医生胡写的,不能采用,也不能算数。

现在看来,鉴定医生焦荣福是故意不带观片灯,目地就是不愿承认王英强有肋骨骨折的事实。一个鉴定医生连最起码的设备观片灯都不带,看样子是有人提前交待过什么命令。

实际上我所有的住院片子当中就有肋骨片子,是在三维成像片子上拍的有,这不是明摆着在造假不愿承认我肋骨骨折的伤情,公开替杀人犯马建军减轻罪名吗?

法医检验内容一段中说:“王英强卧于家中床上,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滔滔不绝,漫骂教训警察,自动体位,查体合作。”

实际上我王英强本人当时并没有漫骂教训警察,有警察的现场执法仪可以核实。

我和警察之间的事情和你欣安司法鉴定中心的医生有什么关系?你到底是来给王英强做司法鉴定的还是来和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警察狼狈为奸祸害人的?这样的内容居然能公开出现在鉴定报告中,充分说明你们和西咸办案警察是一伙的。

我躺在床上一动不动,都听不清楚你说话内容,你们仅仅是拿软尺量了一下我小腿上的伤疤尺寸,全程是我女儿王小琴在配合你们测量,咋就变成了我神志清楚,问答切题,滔滔不绝,自动体位,查体合作?

焦荣福你作为司法鉴定医生,这种伤天害理,弄虚作假,狼狈为奸挣黑心钱的事你也敢干,就不怕遭老天爷报应吗?

我女儿王小琴提供的所有片子里有胸部三维重建片子,鉴定报告里却说:“被鉴定人及家属未能提供胸部三维重建CT片”,这是谁指使欣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生焦荣福等人这样干的?

鉴定报告中“分析说明”一段内容中只认定了本次损伤的唇伤和双下肢皮肤软组织钝锉伤的瘢痕长度,至于其他的己治愈的伤情全部未提及和鉴定,难道己经治好的伤就等于没有受过伤吗?

还有肋骨骨折、颈椎脱位、颅脑损伤等严重伤情更是只字未提也没鉴定。

王英强出事前可以自己走路,出事后走不成路,王小琴咨询了几个律师都说至少是重伤二级,公安的鉴定结果为什么却说成是最轻的轻伤二级?这明显的是在包庇杀人犯马建军。

我家也曾多次要求西咸新区警方重新给我做伤情鉴定,李戈警官却说等到检察院和法院阶段再说,公安机关犯的错凭什么踢皮球到法院和检察院?

六、    
王小刚的精神病鉴定严重造假,至今西咸新区警方拒不纠正。

2022.12.14日,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梁晋等人上门仅口头向我宣读了有关我儿王小刚的精神病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结果如下: 对王小刚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是王小刚患,故意伤害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制责任能力,如果你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功能受损需治疗,不治疗会影响其接受处罚,12月12日。王小刚已经收到。王小刚已经给他念了。欣安司法鉴定中心做的鉴定。

具体的鉴定内容却未告知我。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王小刚平时逻辑非常混乱,表述不清,七拼八凑,答非所问,异于常人,并且多次殴打我和我女儿王小琴,2022年4月11日晚上十点多把我头上打破一个洞,血喷不止,叫120送医院急诊救治。多次无故殴打其妹妹王小琴,将其赶出家门不让进门。天天在家高呼有人要来杀他要把他绑架到山里给人当上门女婿等等。虎毒不食子,如果王小刚真的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可能殴打他的亲人。而你分局委托做鉴定时拒绝向我家及王小刚律师了解情况,民警梁晋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这些情况你分局不可能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你分局没有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依据是错误的,鉴定结果也就是错误的。

因此,我曾于2022.12月底至今向西咸新区公安分局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多次提出要求重新给王小刚做精神病鉴定,至今警方没有任何回复。

七、    
案发后,西咸新区警方一直拒绝和李律师及王英强家联系沟通,呈强硬对立状态。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梁晋从2022.9.28日案发至今,一直不和受害人家属沟通,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也不和律师李性浩沟通,不接律师电话,不回律师短信,不回复律师邮寄的所有法律文书,王小琴当面询问梁晋为啥不和律师沟通,梁晋说李性浩律师每次给他打电话发短信的时候他的手机就坏了,无法沟通。

王小琴多次要求西咸新区警方尽快提供一个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李律师和王英强沟通交流,至今无果。并且,办案警察们每次到王英强家宣读或送达什么通知书的时候,均拒不出示警官证,不自报姓名和职务。

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公然抗拒法律实施对案件分案处理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通过西安12345回复,辩护律师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这说明你分局包括局长王勤智在内的所有民警不具备一个民警的常识。这更说明你分局必须立即回避,去学习法律知识,具备一个民警应有的常识后,再去侦查案件。

你分局公然抗拒法律实施,对马建军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另案处理。你分局2022年9月28日对“9.28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但是,却在2022年12月14日对马建军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马建军是9.28故意伤害案的最重要的犯罪嫌疑人,但是你分局在立案后迟迟不把其当作犯罪嫌疑人,美其名曰对其看护治疗。但是,却立即对严重精神病人王小刚指定监视居住,并采取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迄今为止没有像马建军一样送医院看护治疗。这充分说明你分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马建军的祸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对“另案处理”适用的范围、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适用的审查监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六)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第五条,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作“另案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下列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的,提供移送管辖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等材料;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处理的,提供未成年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提供拘留证、上网追逃信息等材料;(四)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提供立案决定书等材料;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六)因其他原因暂不能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第八条,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对适用“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另案处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连同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随案移送。

你分局违法把一案分为两案,没有对王小刚、马建军一并侦查、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并且没有按照《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把马建军涉嫌故意杀人案件“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连同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在王小刚案件中没有关于马建军的上述证据材料。

九、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长期违法不给王小刚住院治疗,对待杀人犯马建军却象供奉祖宗一样

2022.9.28日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立即将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抓走并采取了非法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案发至今,西咸新区警方一直不允许王小刚家属给他购买精神病药品治疗,警方也从不主动带王小刚去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导致王小刚在渭城区看守所病情不断加重。2023.1.20日渭城区看守所给王小琴打电话说王小刚病情严重了,责问家属为什么一直不给送药治疗?要求家属立马送药过去,当天下午,王小琴购买了上千元的精神病药品送到渭城区看守所。

令我不解的是,西咸新区公安分局针对杀人犯马建军却是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长期以马建军生病住院为由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派公安24小时“看管”。并且,马建军住院治疗的医院还不是公安机关的监管医院,据我了解,马建军住院期间居然还有家属陪护!

针对我提出的上述问题,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梁晋于2023.1.30日下午当场答复说,警方一直没给王小刚住院治疗是因为渭城区看守所一直不让提人。

刑警队大队长姜军则帮腔说,这个是公安局的内部管理规定,给我讲一天也讲不完。

事后,王小琴专门去渭城区看守所核实梁晋的说法是否属实?渭城区看守所警察当场答复说,我们从来没说过不让西咸新区公安局提人,我们也曾多次给西咸新区公安局打电话,告知他们王小刚病情严重了,要求他们尽快把王小刚带走住院治疗,不要在这里严重影响其他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西咸新区公安局怕花钱怕麻烦才一直没带王小刚去住院治疗。

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们:王小刚患严重精神病十多年了,一直由其工作单位火电三公司提供药物治疗,犯罪分子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行凶,王小刚正当防卫有什么错?你们给他刑讯逼供坐老虎凳五天己严重违法,如今,你们又长期剥夺他的健康权,难道想让他活活病死在渭城区看守所里给杀人犯马建军背黑锅吗?你们长期把杀人犯马建军象祖宗一样巴结着,这中间到底有啥不可告人的黑幕?

十、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案卷中未向王小刚的辩护律师李性浩提供2022.9.28日案发经过监控视频,涉嫌包庇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违法办案。

2023年3月8日,李律师到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却发现案卷里没有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之后,李律师打电话给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询问为什么案卷里没有该监控视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回答说因为他们还没有看完视频,所以不能给律师提供。

请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们:哪条法律规定了你们没有看完监控视频就不能给律师提供?该监控视频可以完整的说明整个案发经过情况,你们迟迟不愿提供给律师看,是不是想学习胡鑫宇案那样,将记录真实完整的案发经过的监控视频私下进行技术加工,从而达到包庇杀人犯马建军,嫁祸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的目地?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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