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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受害人举报信在国家监察委曝光(四)

2018年05月10日 8:14 PDF版 分享转发

泛亚受害人举报信在国家监察委曝光(一)
泛亚受害人举报信在国家监察委曝光(二)
泛亚受害人举报信在国家监察委曝光(三)

其渎职犯罪事实主要有:
(1)清整初期不制止,使违法业务大发展

泛亚的犯罪实际上是从2011年11月推出“委托受托”(后来称为日金宝)业务开始的,“委托受托”业务的核心,就是为买货方提供融资服务,泛亚充当的是借贷中介的准银行角色。所谓“委托”,即是买货方提出借款需求;所谓“受托”,即是资金出借人同意借出资金。资金出借人的资金是先到泛亚账号,再通过泛亚汇入给借款方。泛亚在此从事的就是银行的信贷业务—-资金收储和出借,只不过是换了个新词—-供应链金融。而借款的利息,换了个名称叫“延期交付保管费、递延费”,泛亚赚取的利差叫管理费、服务费。

37号文第二条第(六)项明文规定,“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泛亚的经营范围没有信贷业务,没有售卖理财产品的资格,但泛亚却对外大肆宣传“委托受托”、“日金宝”业务,而在清理整顿期间,泛亚的“委托受托”业务却一天也没有被叫停过,本来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祸患,却因控制不及时,酿成大祸! 泛亚的资金受托模式看起来复杂,新名称一堆,令人眼花缭乱!但其实质就是一种以为抵押的借贷融资业务,大量被害人都能够理解、识别的模式,身为WTO博士、并官居省金融办主任要职的不能识别吗?清整领导小组的众多专业人员不能识别吗?难道他们所大肆吹捧表彰的金融创新就是创造令人眼花缭乱的新词吗?难道把违规经营换个说法称之为金融创新就可以变成法无禁止即可为吗?38、37号文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金安全的职责要求他们不能不懂,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是渎职,渎职就是犯罪!

(2)清整过程走过场,为违法行为增信用

2012年2月24日,清整办向泛亚下发《关于泛亚有色所依法运营有关事项的复函》(证据三),称“支持你公司按照《决定》(国发【2011】38号)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更好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试问天下还有比这更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公函吗?泛亚明明违反了38号文的规定在违法经营,不但不予以清整,反而发文支持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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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省清整领导小组(由省金融办牵头,商务厅、工商局、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和昆明市政府等多部门联合相关专家组成)考察调研泛亚,了解泛亚交易品种、交易模式、交易规则、投资者情况、行业合作情况等,调研交易所的交易档案、客户资料、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经过“认真全面”调研,省清整小组充分肯定交易所在服务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要求交易所更好服务云南省实体经济的发展。如此兴师动众的检查,却未发现任何问题,最终以官话套话走过场了事。请问各位小组成员,泛亚有哪些创新机制,完善了哪些风险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都做了哪些事?这些事依的什么法合的什么规?!

2013年4月,云南省政府把审批通过的包括泛亚所在内的5家大宗商品类交易所材料送联席会报批。

2013年11月11日至18日,根据国务院38号文要求,云南省清整办组织金融办、证监局、银监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昆明市清整办,共同组成验收检查小组,对泛亚进行联合现场检查验收,于2014年1月3日向国务院清整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和西双版纳金融资产商品交易所有关事项的报告》(证据四),其中明确指出:“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并经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未发现其开展的委托受托业务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此,我省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鉴于此,恳请部际联席会议尽快通过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事实上,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三年多的清理整顿,泛亚始终没有得到部际联席会议的批准通过,而以刘光溪为首的云南省金融办、清整办不仅没有及时终止泛亚违法开展的委托受托信贷业务,反而不断发红头文件为其增信,称其“委托受托”业务合法合规,使该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受害人数、金额不断增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理应得到各省市政府毫不含糊、不打折扣的遵守与执行。可令人费解的是,同样的违规经营行为,在辽宁不合法在云南就合法!

再有,如果认真负责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现已查明的泛亚有色及相关融资方采用自买自卖的方法抬高价格,欺骗、套取出借人资金的犯罪行为应是不难发现的。因为早在其业务开展初期就专业新闻报道称泛亚交易所的价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严重脱节,此后的发展过程中,这样的报道质疑就没有中断过(证据五:谭娜的报道)。

还有,泛亚有色作为现货交易所,到底有没有现货交易,有多少现货交易也是一查便知的。可是在官方对泛亚的宣传中,始终强调泛亚的融资能力,却对其现货交易这一合法主营业务避而不谈!(如2015年5月26日,云南卫视新闻称泛亚为实体经济导入367亿,为有色金属生产企业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机遇。) 在几十次清理整顿、检查验收中,这些犯罪事实均没有被发现,要么是包庇纵容其犯罪,明知其有问题而出于利益考虑不制止;要么就是工作马虎,极端不负责任!无论何种情况,本应早就关闭的违规交易所,四年的清理整顿不但没有被关停,反而在金融办、清整办的反复增信下,违法犯罪,越做越大,刘光溪等人严重失责渎职的事实无可否认,罪不可恕! (未完持续报道第四节共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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