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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昆中院剥夺泛亚交易所案当事人知情权并要求依法参加开庭旁听申请书

2018年06月29日 19:53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院第五巡回法庭:
2018年6月27日上午,多位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金融诈骗案受害人从当地派出所民警处得到信息,案将于2018年6月30日开庭。

为确认该信息,山东烟台市泛交所案受害人李成中午打电话到昆明市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证实此事,得到杨姓秘书的确认。

但27号下午,全国十二省市泛交所案受害人代表(6月12日专程到云南省信访局信访,得到昆明市政府泛亚风险处置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委托昆明市李仲铨等7位代表到昆明市中级申请参加开庭旁听,昆中院刑二庭郑副庭长接待时却说不知道泛交所案6月30日开庭,不接受我们的旁听申请。

27、28号,泛交所案受害人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昆明信息港网等各种渠道查询泛交所案开庭公告信息,均没有看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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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之外,应当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泛交所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到现在已有三年多,广大受害人翘首以盼该案能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置,为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该案理应公开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示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情况,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

但昆中院并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开庭前的公告,对我们作为案件当事人、受害人提出的旁听申请也不予接受,执法犯法,剥夺了法律赋予我们的知情权,现强烈控告,请求贵院对昆中院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本月12号,山东、山西、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江西、重庆、四川、广东、云南等十二省市泛交所案受害人代表到昆明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昆明市政法委副书记在接待会上明确答复泛交所案开庭时受害人可以派代表参与旁听,当时昆中院郑副庭长也在场。

依法我们也应享有参加开庭旁听的权利。

现我们代表广大受害人、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参加旁听申请,请贵庭行使最高法院的职权,责成昆中院依法给予我们参加旁听的权利。

要求安排不少于30名旁听代表名额,具体代表由我们自己选定。

我们参与旁听的代表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接受安全检查,遵守法庭秩序和保密纪律,保证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

如有违反法庭规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敬礼!

昆明泛亚有色案件受害人全国十二省市代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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