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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强拆户致上海市委书记李强的公开信

2018年07月26日 10:1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
尊敬的李强书记:您好!

我们是上海市虹口区18街坊被强制搬迁的居民,至今居无定所,颠沛流离。发生这样事件,完全是虹口区政府践踏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违法行政把法治只看做治民的工具,用来对付老百姓造成的。

一. 四川北路巨型地块即将公开出让与房屋征收补偿的脉络。

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HK194-01地块即虹口区18街坊地块,东至四川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江西北路,北至武进路,是昔日极端繁华的四川北路的龙头宝地,距离外滩仅1千米。

2014年3月3 1日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虹土发【2014】21号)、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沪城投【2014】099号)联合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示“关于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旧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及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的请示”。 同时,2014年3月31日虹府房征[2014]2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2014.5.23沪发改城(2014)50号批复,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旧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地块进行土地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

2015年6月9日,当时虹口区区长曹立强召集近百民工,对 “公益坊”破坏二天,威逼居民签约、搬迁,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损毁严重。

国务院590号令第八条(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而该征收范围内没有一间棚户房的上海市风貌保护街坊。依照法规判断,该房屋征收不是公共利益需要。

征收街坊区域一半面积是四处保护建筑(即:四川北路971—1311 号和武进路393弄14号、武进路409号巴洛克洋楼等优秀历史建筑、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310109945190000187)扆虹园旧址、(310109945190000186)公益坊)。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虹口区政府从征收启动起封锁区域内存在四处保护建筑的事实。2014年5月22日被网友考证系民国名园“扆虹园” ,1912年孙中山曾在此发表演讲,区政府才回应“不会拆除”。时后区政府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四川北路989弄是不可移动文物公益坊。是违法行政。比较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令第八条(五)国务院590号令第八条(五),《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违反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用城乡规划规定替代上位法城乡规划法,依照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令违反国务院590号令。

区政府选定“虹口区18街坊(虹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由八达国瑞评估公司承办。并于2014年1月29日已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上公布。但2014年3月31日才作出虹府房征[2014]2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即先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不符合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令《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评估机构的选定)条款,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评估机构选择程序不合法,

早于虹府房征[2014]2号决定一个多月,违法招标确定评估机构没有资格承办“虹口区18街坊(虹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而后,区政府散布虹口区穷的舆情,推出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28412元。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年初我们收到2018年1月2日上海市虹口区文化局,没有发文字号的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获悉:“经区文化局复函确认,虹口区18街坊范围内有2处文物奌,四川北路989弄公益坊(“三普奌”)、18街坊内公益坊建议结合方案设计统筹考虑,实施保护性开发,结合地块整体开发定位确定保留建筑的使用功能。”已经暴露出商业开发的招标抄地皮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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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18街坊面积超过4.6万㎡,是上海市中心罕见的巨型方正地块,明确是写字楼、商场、文化用地的商业用地性质。地块已于近日受理招拍挂用地审批,文号沪虹府土[2018]7号、沪虹规土用[2018]7号,并定于2018年8月2日公开拍卖。是一块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对照相关法规,上述昔日极端繁华的四川北路商业街的龙头宝地18街坊房屋征收从旧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到定于2018年8月2日明确是写字楼、商场、文化用地的商业用地性质公开拍卖的脉络,充分暴露上海虹口区政府违法行政、坑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二.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治民?

自2015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陆续发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起,我们逐渐感觉到上海虹口区政府从策划及后续一系列房屋征收动作全部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为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15年4月,我们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有意回避我们提出的异议,避重就轻规避事实真相。称“征收程序违法问题,涉及房屋征收行为,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等等。在申请行政复议无果的情况下,以“公共利益扩大化”、“ 房屋征收决定前违法招标确定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决定前介入评估”、“ 优秀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住宅应依法置换”等,以及有关住户个体问题,于2015年4月前后向上海市第二、第三中级提起行政诉讼。对照2014年8月29日最高法发布十大拆迁典型案例,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房屋征收案,是包揽所有违法违规内容的房屋征收,是不争的事实!但最后判决书中回避虹口区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事实只字不提,找理由为违法的行政行为辨护,不惜采用偷换概念的诡辩手法,(我们指出违法招标确定评估机构没有资格承办“虹口区18街坊(虹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法院裁定书说:八达国瑞评估公司有“资质”)驳回我们诉求。我们向上海市高级人院上诉,连开庭也不开,直接驳回诉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中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性,直接决定着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但上海市法院只挑选司法强制执行条款的片言只语,不及其余法律条款和国家宪法。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裁定书还没有下达,就直接下达行政裁定书,进行司法强迁。

患有大病正在化疗的被执行人2016年6月18日收到行政裁定书,2016年6月21日在签收送达回证的同时(由于被执行人患有两种癌症,目前在就近的上海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化疗和中医治疗。),提交请求二中院行政庭姚倩芸审判长停止执行(2016)沪02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的报告。二中院因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情况紧急,便口头通知区政府停止执行(2016)沪02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虹口区动迁指挥部6月24日才口头通知被执行人暂缓执行。但不久仍旧执行。

在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际,就发生黑社会化的上海虹口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联手司法、警方,雇佣非政府公职人员,丧心病狂地陆续对几户海外侨胞、侨眷、孤寡老人、甚至对患有大病正在化疗的耄衰之人拘禁,实施暴力强制搬迁。迫使老实守法的公民至今居无定所,颠沛流离。连2016年11月 上海市虹口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换届选举的公民权也被剥夺。在和平时期、在国际大都市发生,由政府违法行政、实施暴力、整区域驱逐居民,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枉然制造在没有一间棚户房区域的“棚户区吃人”事件。这是发生在上海国际大都市闹市区的迫害公民的恶性事件,着实令人发指!

国民党反动派在上海撤退时,1949年5月26日下午,马路对面四行大楼上的兵痞冲进“公益坊” 骚扰居民也没有达到这般地步;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抄家,当时人和家属也没有被绑架、拘禁;就是服刑人员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还有选举权;杨白劳不是孤寡老人、也没有患有大病正在化疗。我们在人民政权建立67年后,经历了以地区政府名义实施的,没有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保护的;没有司法公正的;没有公民权益保障的一場恶梦。这与“文化大革命”中“造反队”的“革命行动”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毫无疑问,依法治民也是的内容之一。但是,单纯的依法治民,绝对不能代表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政与依法治民二位一体。其中依法治政是首要的,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离开了依法治政,纯粹地依法治民,就落入封建法制的俗套。把法治只看做治民的工具,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只想让老百姓守法,自己却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任意胡为,就是本案的现实状况。

从2017年下半年起我们向中央部委、上海、市委办等进行信访,共投寄有关信访材料20件。(附:信访材料投寄的对象、投寄的时间和内容提要摘要汇编材料。)凡寄往北京的信件都杳无音讯。2018.1.31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信,对于曹立强在虹口区任职期间,滥用权力、无视国家宪法法律的事实,其是否具有代表人民的资格?我们提出质疑!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定夺并给予回复,也石沉大海。面前的事实,连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都敢于践踏,更何况什么条例呢?这完全是在情理之中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四章有这么一段话:“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是呀!为了利润,为了追求远超300%的利润,上海市虹口区政府把昔日极端繁华的四川北路商业街的龙头宝地,上世纪二十年代初街坊建造时,住宅内电话、管道煤气、卫生设施具全的公益坊石库门建筑群(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结构(房屋前半部分是砖混结构、后半部分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二层住宅。)住宅设施绝对优于上海有名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步高里、尚贤坊,作旧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把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演变成一场“棚户区吃人”的恶梦。

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主政上海在调研时曾指出:“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加大改造力度,加快推进速度,下大力气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市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我们写信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虹口区政府的行政,是背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典型事件,是每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唾弃的历史的反动!根治违法行政,铲除黑社会!惩处黑社会的首恶分子,净化行政队伍是地方首长职无旁贷的职责。

此致 敬礼!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18街坊居民
签名略
2018年7月25日
附:信访材料投寄的对象、投寄的时间和内容提要摘要汇编材料。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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