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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渔业执法合作协定 菲方证实签署

2015年11月19日 13:25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央社马尼拉19日专电)菲方高层官员证实,“台菲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已于本月初在台北签署,作为台菲海上执法程序的大框架,避免“广大兴”案类似事件重演。

中华民国涉外官员今天表示,台菲渔业执法合作协定已在5日左右签署,目前规划最快明天上午会在台北宣布具体内容。

由于APEC峰会正在马尼拉举行,菲方不愿此时宣布签约消息,但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协定是于11月5日由驻菲代表林松焕和菲律宾驻台代表白熙礼在台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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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理事主席培瑞斯(Amadeo Perez, Jr.)及台菲渔政单位主管担任见证人。

据菲方透露,协定本文有7条,将避免使用暴力、建立紧急通报系统,以及建立迅速释放机制等3项已在执行中的重要共识纳入规范。

协定含3项附件,有关通报机制与迅速释放机制2部份,双方已在同日召开的第1次技术工作小组会议中,将相关共识的具体执行方式,以换函方式采认并纳入协定规范。

根据菲方出示的文件,双方在海上执法时将避免使用暴力,逮捕对方涉嫌盗只的1小时之前,应先通报彼此渔业局、海巡署与驻外单位。

如果渔船有盗渔事实而被逮捕,涉案渔船若能提出担保或支付逮捕方法定罚锾,应于3天内获释。

协定的另1项附件涉及各自监控海域范围,由于双方各有立场,尚待预定明年上半年召开的第2次技术工作小组会议中磋商。

有关监控海域范围,菲方仍坚持可在12海里领海加12海里邻接区的总计24海里范围执法,但台方认为,依据国际法,菲方执法范围应只及12海里范围。

此外,据透露,协定相对于国内法、国际法的位阶,也将是技术工作小组会议的商议要点。

这名官员说,虽然协定尚有细节需要磋商,但整体而言,将有助保护各自的渔场和渔民权益,减少双方渔业纠纷,提升双边友好关系。

协定将在宣布后立即生效,至于菲方,渔业局早有相关施行规则,执法合作协定事实上已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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