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被判死缓
2016年11月11日 23:52 PDF版
来源: 自由亚洲 作者: 程文
2016年11月11日,原广东政协主席朱明国被判死缓。(柳州中院)
曾处理乌坎村土地维权事件的原广东政协主席朱明国,则在开庭5个多月后,周五(11日)被法院判处死缓。
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兼原政协主席朱明国,被柳州法院审理5个多月后宣判。法院以受贿1.4亿馀元、另90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朱明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乌坎村首次爆发维权事件时,朱明国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受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指令,和平处置了乌坎事件。2013年,政治局委员胡春华接任广东省委书记,翌年已调任政协主席的朱明国被抓,乌坎村也遭全面受清算,包括村支书林祖恋在内的多名民选村官被逮捕或流亡国外。媒体称习近平借此打压汪洋为代表的改革派,清理汪洋在广东的政治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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