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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在终审法院开审

2016年12月10日 0:48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BBC

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及渎职贪污案星期五(12月9日)在澳门终审法院开审。

主审官岑浩辉读出起诉书1970项控罪的主要内容,包括与亲属成立多间“空壳公司”承接检察院24种外判服务,有组织地贪敛公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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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何超明涉嫌以培训教育为理由,以500多万元租用多个相连单位享乐,包括在单位接受按摩服务并允许其朋友使用;不法提取海关在2013年扣押的沉香木,搬去租用的单位及官邸;以及在2005年诈骗公帑57万元,用于妻子和姨甥去北欧旅游。

澳门廉政公署今年2月以伙同他人非法挪用4400万澳门元为由拘捕了何超明,经过9个月羁押,周五在终审法院受审。

何超明是迄今为止澳门被控涉贪罪的最高级别官员。10年前,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因涉贪下台。

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经北京批准任命的澳门行政当局高级官员如涉刑事案,只能由最高级法院,即终审法院审理。这意味着对判决无法上诉。

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于澳门,1979年考入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其后到北京大学法律学院担任经济法博士研究生。

毕业后,何超明进入广东高等法院工作。他从书记员开始,由审判助理一直做到经济审判庭庭长,年仅36岁就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庭长。

他其后于1991年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文学院、法学院进修语言和法律课程,之后返回澳门,出任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协调员。

1999年12月20日,他接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其后两获连任,至2014年才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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