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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权让马国警方调查金正男案遇阻

2017年02月27日 23:34 PDF版 分享转发

图中为朝鲜驻马来西亚使馆外的记者(网络图片)。
图中为驻马来使馆外的记者(网络图片)。

记者/主持人: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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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调查「遇刺案」,意欲询问朝鲜驻大使馆二等秘书玄光成(Hyon Kwang Song), 他们认为玄光成可能了解的详情,却因享有的豁免权而无法审问他。

据美联社报道,调查金正男之死案的马来西亚警方目前正在搜寻与此案相关的7名在逃嫌疑人,其中4人已经逃回朝鲜,但是马来西亚警方认为朝鲜驻马来二等秘书玄光成,朝鲜航空公司一位雇员和一个名叫金旭日(Ri Ji U)
的人仍然在马来西亚。 他们甚至研判这三人目前都藏在朝鲜驻马来使馆中。根据维也纳公约, 马来西亚警方无权搜查朝鲜驻马来使馆,除非获得朝鲜政府许可。朝鲜方面一直拒绝马来警方的搜查请求, 并暗示马来此案的调查是‘受到某些未提名的海外势力影响的政迫害’。

马来西亚警察局局长Khalid Abu Bakar表示,他们已经通过马来西亚外交部向朝鲜驻马来使馆下发了询问请求,表示他们希望询问玄光成。

他说玄光成应该配合马来方的调查:“如果你没有什么可以隐瞒的,就不必害怕。 你应该与我们配合。”
然而“维也纳外交公约”表示外交官是‘不可侵犯的’, 不受任何形式的拘捕或羁押。 公约还表示, 东道国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对外交使臣表示尊重,并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防止攻击外交使臣的人身自由或尊严。 声明中说:“外交使臣在东道国应该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此条款只有在该外交官本国政府的要求下才可以取消。 ”

自从金正男被暗杀之后,一大群记者和摄影师已经在朝鲜驻马来使馆外安营扎寨,准备随时捕捉相关消息。

报道表示朝鲜政府一向拒绝向国际社会交出该国犯案使臣,令外交官的豁免权变成该国外交官有罪可以不受处罚的一种特权。例如2015年朝鲜驻使馆的一级大使被控试图携带一个装有170块未申报金条离开孟加拉国,这批金条预计折合1,400万美金,孟加拉当局逮捕了该外交官,最后却由于其豁免权而不得不释放他。 2016年该大使馆的使馆的一名官员由于涉嫌走私一船装满香烟和电器的集装箱被孟加拉国驱逐出境, 据称那个集装箱中有价值100万美元的香烟和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器。

2016年全球打击国有组织犯罪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朝鲜驻南非使馆一名外交官涉嫌走私犀牛角案,但是该外交官员却由于其合法的豁免权而被免于起诉。

由于朝鲜使馆被控为朝鲜的核项目和导弹项目募资,因此联合国对朝鲜的制裁目前要求各国对朝鲜外交官的非法活动提高警惕。制裁要求所有的成员国减少朝鲜驻各国的外交使团官员的人数,并限制朝鲜使馆所能够使用的银行账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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