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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杀人案网络舆情压力闹大 最高检急派复审平息民怨

2017年03月26日 22:2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法广 作者: 小山

图为中国网络刊登的被催债的一家民营企业外围照片网络照片

司法判决愤而杀死暴力催债,极度侮辱母亲的涉黑催债人无期徒刑引发网上一片司法不公谴责,导致事态扩大,中国最高表示已经着手到山东实地复审,并针对警方和法院违纪问题调查,评论认为有平息舆情愤怒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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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早报今天报导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国媒体报道的山东“辱母”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报导说,中国媒体近日大幅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一名青年所涉及的故意伤害案,即“案”,引起中国社会广泛关注,网上一片指责判罚不公的声音,并谴责警方渎职。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也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山东青年于欢连同欠债母亲一道被涉黑催债团伙劫持关押,身受凌辱,更目睹催债团伙对母亲极其下流恶劣的摧残侮辱,在警方毫不作为解救以及干预制止后,愤而用水果刀刺杀行凶者。于欢被判无期徒刑,罪名是故意伤害。

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中国最高检察院说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 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据南方周末报导,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因母亲受辱将催债人刺死获判无期徒刑。《南方周末》日前报道说,这起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苏银霞无力偿债,吴学占纠集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堵住其公司大门,并用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露下体等极其下流的方式对其进行侮辱,而接到报警的警察到场后又很快离开。

同时,被拘禁的苏银霞之子于欢情急之下从办公室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导致杜志浩等死人受伤,后杜志浩死亡,另2人重伤,1人轻伤。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据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指出,于欢曾有过自首情节,但在一审中没有认定,与此同时,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有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案件中死亡的那个人,属于自行治疗,去很远的医院,之后又跟人发生冲突,耽误了五至10分钟时间。综合各方原因,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在于欢的头上。

另一方面,吴学占则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据悉,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联合早报引述《新京报》25日消息,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款的可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只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但在现实当中,高利贷债权人往往直接或间接涉黑,通常采取暴力手段要债,这说明仅仅靠民事手段,根本难以遏高利贷行为的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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