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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通过法案 撤销互联网隐私保护条例

2017年03月29日 11:06 PDF版 分享转发

美国众议院3月28日投票同意去除2016年通过的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条例。图为美国国会山。(网络图片)。
3月28日投票同意去除2016年通过的个人条例。图为美国国会山。(网络图片)。

记者/主持人: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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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今天(3月28日)投票同意去除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去年通过的互联网保护条例, 参议院已经于3月23日通过此法规,此法规随后将提交川普总统签署,白宫已经表示支持此法规,一旦川普总统批准此法规,就将依次立法。

据国会山报道,众议院今天以215票支持,205票反对通过此法令,其中15位共和党与所有的190位民主党众议员投票表示反对。

报道表示,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15年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则后,网络中立原则禁止网络供应商阻止或减缓某些网站的流量,并将网络供应商重新分类为普通运营商,因此联邦通信委员会有权对他们实施更严格的监管,随后于2016年通过了这个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条例。如果这个条例生效,网络供应商将在为做广告而使用类似于用户浏览历史记录,应用程序软件使用情况,金融和医疗信息等敏感信息时征求用户的同意。用户还将有权选择是否允许互联网供应商提供和分享那些‘不敏感’的。但是此条例目前还没有生效。

参议院上周通过了的国会审查法案,允许国会撤销这个互联网个人保护条例,而且禁止在未来通过类似的规章制度。白宫已经表示,支持这个法案。

报道表示,共和党和美国业反对这个互联网个人保护条例,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条例执行起来成本过高,而且条例本身非常混乱。电信业还抱怨,类似于脸书和谷歌等网站也会为网上广告收集用户的信息,但是却不受这个条例的限制,因此这对于网络供应商不公平。

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对众议院的这个决定表示欢迎。他说:“展望未来,我想让美国人民知道,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合作,通过一致而全面的框架确保用户的网上信息得到保护。我认为实现这个目标的最好的方式时将宽带供应商的隐私惯例的管辖权返还给联邦贸易委员会,因为该委员会在这方面有数十年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美国电信协会(USTelecom)的首席执行官Jonathan Spalter说:“今天众议院的行动是消除阻碍经济增长和革新的不必要的规章的又一步,向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整个互联网生态系统中获得统一保护的目标迈进了一步。由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要求美国公司安全存放消费者信息,根据这些法规消费者的会隐私受到保护,因此今天网络用户们可以放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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