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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议员提220号决议案 声援法轮功

2017年07月15日 4:01 PDF版 分享转发

美参议员提220号决议案 声援法轮功
提220号决议案

记者/主持人:蔡紅

周四,多位美国联邦参议员跨党派提起第220号决议案,声援法轮功,并谴责中共。从1999年至今,美国国会已多次通过决议案,谴责中共侵犯人权、镇压法轮功。

梅南德斯(Bob Menendez)等多位美国联邦参议员,7月13号联合提起决议案,声援法轮功学员,同时谴责中共活摘器官。决议案表示,法轮功是建立在〝真善忍〞普世价值上的修炼方法,1990年代在中国有7000万人修炼,并曾受官方表彰。

决议案说,中国宪法保障自由权利,但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中共政府高强度的全面镇压法轮功,法轮功学员被认为遭受了最残酷的对待和酷刑。另外,多个国际人权机构、以及美国行政与立法当局中国委员会,都曾基于调查分析报告,对中共屠杀在押法轮功学员以获取器官的指控表达关注。

因此,决议案提出,对坚守信仰而失去生命、自由与人权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表达声援;向中国政府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重要性;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立即释放因坚持信仰而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谴责中共;要求中共立即停止从所有良心犯身上;要求中国政府允许就强摘器官进行独立透明调查。

包括起草人梅南德斯在内,共有5位民主党、5位共和党参议员联合发起该决议案,下一步将由〝外交关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交由参院全院表决。

从1999年至今,美国国会已多次以压倒性多数,先后通过第218号、188号、304号、605号和343号众议院决议案,声援法轮功,并要求中共停止迫害、立即停止强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的器官的行径。

1999年11月18日:通过218号决议案
2002年7月24日:通过188号决议案
2004年10月4日:通过304号决议案
2010年3月16日:通过605号决议案
2016年6月13日:通过343号决议案

正义之声无远弗届,目前,法轮功已获得欧美澳亚各国褒奖1936项,支持议案392项,支持信函1200件。

此外,美国与加拿大国会、欧洲议会、澳洲、台湾、意大利、爱尔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通过决议案,谴责并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强摘器官的野蛮行为。台湾、以色列、西班牙还立法禁止公民到大陆移植旅游,用法律防火墙,避免沦为中共强摘器官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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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220号决议案全文

第115届国会

220号决议案

表达声援法轮功学员,他们失去了生命、自由、和坚持他们信仰和修炼的权利,同时谴责违背个体意志而活摘器官的行为。

美国参议院

梅南德兹先生(本人、莫兰先生、凯斯迪先生、博兹曼先生、马基先生、布朗先生、莱希先生、卢比奥先生、蒂利斯先生、库恩斯先生)向外交关系委员会提交下面的决议案:

决议案

表达声援法轮功学员,他们失去了生命、自由、和坚持他们信仰和修炼的权利,同时谴责违背个体意志而活摘器官的行为。

鉴于,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建立在真诚、善良和忍耐这些普世原则之上的一个精神修炼,由李洪志先生在1992年创建,包括精神与道德层面的教诲、静坐与运动;

鉴于,在1990年代中期,法轮功有数量众多、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修炼者,在最高峰时有7000万学员;

鉴于,1995年4月25日,有大约1万到3万名法轮功学员聚集在北京,就中民共和国政府限制法轮功学员的活动进行抗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和平抗议的反应是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禁止法轮功,进行高强度、全面和坚决的镇压;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保障基本权利,包括言论、结社、游行和宗教的自由;

鉴于,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李洪志颁发奖状表彰他对〝保证社会秩序与稳定全〞和〝促进社会文明〞方面的贡献;

鉴于,法轮功学员良心犯是羁押场所和劳改场人员中的大多数,并被报导被判处最长的刑期、受到最差的待遇直至酷刑折磨;

鉴于,根据海外法轮功和人权机构的信息,从1999年开始,因为在关押期间遭到酷刑、虐待以及被忽视而死亡的法轮功学员有数百到数千人;

鉴于,一项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工作组在2013年10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做出的全球定期评估中要求,中国停止对于坚持自己宗教与信仰的人士,包括天主教徒、基督教徒、藏人、维吾尔人和法轮功的检控和迫害;

鉴于,联合国酷刑委员会及酷刑特别调查员关注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系统加强管理和透明度,并惩戒滥用器官的相关负责人员;

鉴于,杀害宗教或政治犯人、贩卖他们器官做移植手术是一个非常恶劣、不能被容忍的践踏生命基本权利的行为;

鉴于,自愿和知情同意是合乎伦理的器官捐赠的前提条件,国际医疗机构指出被剥夺自由的囚犯并不能自由表达意愿,从他们的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违反医学道德准则;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一直否认很多器官移植是未经犯人同意而被摘去的报告,但同时又禁止对器官移植系统进行独立核实;

鉴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就器官采集程序方面有关透明度和器官来源可追踪性的要求;

鉴于,2014年美国国务院中国人权报告指出:〝关注团体一直报告有从犯人身上摘取器官的案例〞;

鉴于,中国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黄洁夫在2014年12月宣布中国将从2015年1月1日起终止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的行为,但没有直接表示不会从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

鉴于,自由之家在2015年报告,中国良心犯人的最大部分是法轮功学员,他们面临在关押期间死亡和被杀害的高度危险;

鉴于, 2016年国务院中国人权报告指出:〝有国际医学专家与人权研究人员质疑器官移植系统是否是自愿捐献、官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官方就器官来源的声明〞;

鉴于,国会中国行政委员会在2016年表示,国际观察人员,包括美国众议院与欧洲议会高度关注那些指出有大量器官移植手术使用了在押人员,包括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同时也注意到国际医学专家对(器官移植)改革有质疑,特别是官方数字中出现差异;

鉴于,2017年自由之家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可信的证据表明从2000年开始,在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大规模地屠杀以获取他们的器官;

参议院兹决定,

(1)声援那些因为坚守信仰与修炼而失去生命、自由、和人权的法轮功学员及他们的家人;

(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调宗教自由,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自由修炼法轮功的权利;

(3)要求中国共产党立刻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运动,立即释放所有因为坚持他们精神信仰和修炼权利而被拘留或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4)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经许可摘取器官的行为;

(5)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国共产党立刻停止所有从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的行为;

(6)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开放对滥用器官移植的情况进行独立与透明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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