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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一日内判3名非建制参政者罪名成立

2018年05月12日 3:09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法广 作者: 甄树基

因为宣誓不当惹怒北京从而遭到当局取消议员资格的两名支持港独和本土主义的青年新政成员,以及活跃社会运动的社会民主连线主席,他们在今天(11日)同一日被法院分别判处不同罪名成立,法官稍后将宣布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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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2岁的梁颂恒和27岁的游蕙祯2016年因宣誓风波被拒进入立法会会议厅,二人涉嫌与3名助理强行进入会议室宣誓,被控一项参与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梁、游等5人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

40岁的吴文远则因为前年向举报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及其丈夫涉嫌贪污,他其后向传媒及在社交媒体上披露廉署立案调查“冯程淑仪案”。吴文远同样在今被裁定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罪成。

梁、游一案的主审法官王诗丽在判词中指,梁颂恒和游蕙祯自辩时称自己并无主动冲击保安员,本案各被告亦非共同行事,但法庭认为二人的证言多番出现矛盾和不合理的情节,拒绝接纳他们的证言。

至于辩方早前争议,梁游于案发时仍是议员,有权进入会议场地,认为立法会主席禁止二人进入会议厅的命令非法,保安员的行为亦属非法阻挠。但王官则认为,无论二人当时是否议员,如果他们干犯非法集结罪,议员身份亦非二人的护身符,刑事责任不能因此被豁免。

王官又在判词中指,就算二人当日仍是立法会议员,可以用自救方式进入会议厅宣誓,但他们的行为亦不能涉及过分武力,否则亦同样干犯罪行。

至于吴文远一案,法官裁决时表示,不接受被告吴文远以涉“重大公众利益”作辩解,认为其行为只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披露廉署立案调查“冯程淑仪案”及他就案件向廉署给予证人供辞。裁判官认为,被告披露一事有机会“打草惊蛇”,影响廉署调查情况。

中共人大2016年11月主动就多个立法会非建制派新科议员宣誓就职时涉嫌不支持基本法一事进行释法,间接下令执行人大的释法,取消上述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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