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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二审罪成判囚4个月 可罚款代替

2018年05月15日 12:49 PDF版 分享转发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二审罪成判囚4个月 可罚款代替。(网络图片)
二审罪成判囚4个月 可罚款代替。(网络图片)

记者/主持人:李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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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华民国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台北地院去年初审裁定马英九无罪,控方不服上诉至高院,今日(5月15日)二审裁定马英九罪成,判囚4个月,但可罚款代替,仍可上诉。

马英九今日(5月15日)未到庭听取判决,其发言人表示,对判决感遗憾,会上诉到底。

台北地院早前初审时,认为马英九是在行使总统职务解决院与院的争议,教唆泄密检方举证不足,基于「罪疑有疑,利于被告」的原则,裁决马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高院则认同控方,指案件与「院际调解权」无关,马英九通过行政特权泄漏侦查、监听秘密,或会有其他总统跟随,造成国家体制紊乱。 因此,判他罪名成立。

根据台湾法例,凡判刑低于6个月有期徒刑或拘役,犯人可以易科罚金,即以缴纳金钱代替原有刑期。

案情指,马英九于2013年8月31日晚,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前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案的专案报告后,马英九随即将相关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及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同年9月4日, 马英九更教唆黄世铭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4罪。台北地检署去年(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泄密,地院于4月14日开庭审理。

马英九是继前总统后,第3位遭起诉的卸任总统,其中李登辉已判无罪,陈水扁判有罪仍在服刑,目前出监就医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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