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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诱台海军加入中国共产党 少校悍拒:不缺钱

2019年03月10日 8:54 PDF版 分享转发

曾多次出入中国地区的台湾刘姓男子,被中共厅张姓处长吸收、回台欲吸收现役或退役军官赴、加入。刘男找上林姓友人帮忙,林男再找小学同学的陈姓少校、称加入共产党能有50万到100万元不等好处;陈少校回绝说,他不赌不缺钱、这风险太大了,拒绝林男的吸收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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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对利诱台湾现、退役军官加入未遂的刘男、林男分别判刑。

林男并透过蔡姓友人找上认识的杨姓退役辅导长,鼓吹杨加入共产党,会有高薪利益;介绍人也有佣金,但杨辅导长也拒绝。台南高分院分别依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合并判刘男8个月徒刑、林男6个月徒刑,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5年2月之前,刘姓男子多次进出中国大陆、因而结识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张姓处长,张处长希望刘男能引介台湾现役或退役军官到中国跟他见面或是加入共产党,以发展、建立其组织。

刘男回台后请林姓男子协助吸收军职人员,2015年3月6日晚间7点许,林男在嘉义市宣信街某民宅与国小同学、现役陈姓海军少校见面并告知「对岸中国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张处长想跟他认识,如愿意加入共产党,可取得50万元至百万元的报酬」,但陈姓少校回绝,刘男与林男没能得逞。

林男得知其蔡姓友人认识退役的杨姓辅导长,于是请蔡姓友人联络杨姓辅导长,2015年上半年某日,蔡男到杨姓辅导长经营的1处生活坊,蔡告知杨「有中国官员邀请杨到中国地区会晤,有高薪作为报酬,希望吸收杨加入」,但也被杨辅导长一口回绝。

法官指出,刘、林两名被告所为是著手为中国地区行政机构发展组织未遂行为,违反中华民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规定,因法律有处罚未遂犯,即使最终两名被告没帮中国共产党吸收到台湾成员,也都被判有罪刑。

来源: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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