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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拒“众志”周庭参选不当

2019年09月02日 21:2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法广 作者: 麦燕庭

香港众志成员就去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被裁定提名无效后,提出选举呈请,以选举主任取消其提名资格时没有给她辩解机会,属程序不公而裁定周庭胜诉,但在该次补选中胜出的,并非适当地当选。根据法例,区诺轩将即时失去议席。区诺轩未决定是否参与日后的补选,但认为错误取消周庭资格的选举主任须引咎辞职;而周庭则形容这次裁决是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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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2日)早颁下书面判词,指出即使选举主任认为有清晰切实证据显示,周庭并非真诚地拥护《》及效忠香港特区,选举主任仍应给予对方一个机会解释,因此裁定案件是违反自然公义及程序不公。但他同时指出,即使选举主任给予周庭一个机会去解释,“选举主任很大机会,基于与一国两制的原则不相符而拒绝”,但这应由选举主任自行决定。

选举主任邓如欣,以香港众志提倡的自决,其选项包括港独,违反《基本法》,去年裁定周庭的参选提名无效。

周庭接获判辞后形容是惨胜,因为法官的裁决重新确认选举主任有权判断参选人的政治立场是否符合基本法,意味选举主任即使听取其解释,也可裁定她不合参选资格,即日后主张独立、自决的人仍然难以参选。

去年在周庭被裁定参选提名资格无效后而参选并胜出的议员区诺轩,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2条,其议席在法庭于选举呈请中裁定“并非妥为选出,则该人即不再是议员”,而其议席将会由即日起悬空。有关裁决只在失去议席者提出上诉才会暂缓生效。

区诺轩响应时说,法院的裁决,标志着他一年多的议员生涯告一段落,亦“标志掴咗政府一巴”,而选举主任邓如欣违反程序公义,剥夺香港市民的公民权利,实应引咎辞职。他形容,他以自己的议席换回其他人重夺参选资格,属时代要求他做的事,但他忧虑,法庭再次确立任何港独或自决的主张均有违《基本法》原则,即选举主任仍然能以自己的决定去污蔑选举公正。

他现时未决定是否参与补选,而周庭亦表示,裁决是否引发补选,仍视乎与讼双方会否上诉。

仍然拥有区议员身分的区诺轩又表示,未来仍会以该身分服务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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