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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我们是生错了地方的美国人

2019年07月04日 11:06 PDF版 分享转发

民凝聚在一起的,不是血缘、历史、语言、文化,而是追求“个人自由、个体权利”的价值理念。不管你在世界的哪个角落,认同和追求这种价值,你就是精神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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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四日,是美国,但美国人更愿把它称为“独立日”,不仅是纪念美国当年从英国统治下争取到独立,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更是赞美这个国家保障了每个人的自由,给个人提供了发展的机会,也就是这个国家刚刚建立时发表的《》所确立的原则,主要是强调个体的权利。

《独立宣言》译成中文才2300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强调人有自由的权利、生命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三大权利,都是指个人,而不是指国家或政府。而政府的存在,都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这三大权利,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剥夺人的这三大权利,人民就有权(更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这就是美国精神、美国的立国原则。

美国只有短短二百多年的历史,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强,并不是因为它的幅员,人口和资源丰富,而是《独立宣言》所确定的这种保护个人的精神。纵观美国文化、历史和政治,有一个英文词被最多地强调,那就是Individualism,中文把它译成“个人主义”并不妥,因为它容易和中文里贬意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连在一起,根本就背离Individualism的本意;因此把它译成“个体主义”比较准确。

保护“个体主义”,可以说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因为无论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还是形形色色色的集权主义,从本质上说,都是“集体主义”的变种,最后都是以“群体的名义”奴役个人,剥夺自由。而个体主义,正是对抗集体主义,对抗集权的最主要武器,也是人之所以能有自由、尊严的保障。

整个一部美国的历史,其实就是高扬个体主义,追求个人自由,对抗集体主义和极权的历史。美国所以成为自由世界的领袖,正是因为高举了个人自由的伟大旗帜。例如连写信这种小事,美国人都是先写人名(凸显个人的重要),然后是城市,最后才是国家。中国则是﹕先国家,再地方,最后才是个人;国家、集体永远高于个人。而美国人,即使姓名,也是把自己的名字排在前面,父姓在后,而不是中文人名的父姓在先(父权、家族社会的表现之一)。这也是强调,你自己的名字是独有的,最个人化的,你这个“个体”才是最重要的。这些都体现美国人对“个体主义”价值的推崇。

美国俄亥俄州Ashland大学的政治学教授、匈牙利移民施拉姆(Peter Schramm)曾在美国国庆节时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选择做美国人”。他说,五十年前,他还不到十岁,随父亲逃离匈牙利。当他听到要逃往美国时,问父亲“为什么是美国?”他父亲说,“因为,儿子啊,我们是美国人,但生错了地方。”

施拉姆说,他用了过去大部份的时间琢磨这句话的含意,最后更清晰了,“我父亲用他的方式,说明他向往的美国不仅是个地方,更是一种价值。”

施拉姆认为,做一个美国公民跟其它国家公民不同,美国人不是以血缘,不是以历史背景,也不是以语言文化等构成国家和人民的连结,而是以一种原则理念,一种精神,把美国人凝聚在一起。林肯总统曾对此解释说,这种“连结”就像“电缆”把大家融汇到一起,跟写出独立宣言、制定美国宪法的美国先贤们像“血中血,肉中肉”那般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这个原则和精神,就是个体主义,就是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人”这个定义,已超越了具体是哪国国民的界限,它代表着对自由、生命和追求幸福这三大个人权利的信奉和坚持,代表“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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