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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诉之法院获赔6万

2018年09月22日 12:01 PDF版 分享转发

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布了多起以为原告的纠纷案,其中一起涉及陕西一家公司。因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范冰冰照片作为营利性文章配图,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6万元并赔礼道歉。

范冰冰与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范冰冰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称,其曾主演《还珠格格》等影视作品,曾荣获“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等奖项,其肖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范冰冰发现金泰恒业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自己的照片作为营利性文章的配图,侵犯了其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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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要求金泰恒业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范冰冰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6万元。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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