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庭審 被告人楊志才當庭翻供否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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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楊志才對檢方指控提出異議,稱所有口供系自己編造,「是在公安機關引導下編造的口供,當日沒有去過臨泉,沒有殺害梅麗」。
8月29日上午,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在安徽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被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稱,經依法審查查明: 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楊志才以進葯為由讓劉樂芳帶被害人梅麗至臨泉,后糾集被告人王夫偉至臨泉縣城共謀殺害梅麗。當晚楊志才、王夫偉以去界首要賬為由將梅麗騙至界首市磚集鎮東劉行政村陳黃溝東側。在通往任小寨的南北路麥秸垛附近,王夫偉用事先準備好的鋼管從背後打擊梅麗的頭部,楊志才接過鋼管又打擊梅麗頭部等處數下,後用繩子勒梅麗的頸部,並將梅麗拖拽至陳黃溝西側的麥地里,后逃離現場。經屍體檢驗,死者系遭受一重質量鈍器打擊形成顱腦挫裂創而死亡。
2018年10月10日,被告人楊志才在臨泉縣金霞整形醫院北側被抓獲;被告人王夫偉在江蘇省鹽城市城南新區被抓獲。
檢方認為,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夫偉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上,被告人楊志才對檢方指控提出異議,稱所有口供系自己編造,「是在公安機關引導下編造的口供,當日沒有去過臨泉,沒有殺害梅麗」。
被告人王夫偉稱對指控沒有異議,稱案發當日用鋼管從背後敲了梅麗三下,「她大哭大喊,楊志才又用鋼管敲打梅麗數下,梅麗說不要打了,再打打死人了,我在旁邊嚇到了」。
不過,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用繩子勒梅麗頸部的情形,王夫偉稱記不清了,「繩子是楊志才拿出來的」。
庭審仍在進行中。
來源於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