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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縣長年輕漂亮,被抓后更像「江姐」

2019年09月08日 4:18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來源:新京報

據《廣西日報》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6日,廣西大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扶綏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副陳英及其胞弟陳祺一案,法院審理查明其受賄達1200餘萬元,一審判處陳英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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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縣長年輕漂亮,被抓后更像「江姐」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間,時任中共扶綏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扶綏縣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陳英夥同其胞弟即被告人陳祺共同商量,決定利用陳英分管教育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承建扶綏縣教育系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程老闆李某某、班某某等人謀取利益,事後由陳祺自行收受或者通過相關人員代為收受、協助轉賬等形式收取好處費及其所謂的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2031646.68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與被告人陳祺共謀,為他人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陳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

被告人陳祺與國家工作人員陳英相互勾結,通謀為他人謀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財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行為與陳英構成受賄罪共犯。

在法院通報的消息中稱,被告人拒不認罪、悔罪,拒不退出絕大部分贓款,依法從嚴予以懲處。

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陳英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陳祺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沒收兩被告人各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11萬元、100.5萬元及孳息,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陳祺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贓款9916646.6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公開簡歷,陳英生於1980年6月,1998年從南寧師範學校中專畢業,畢業后在家鄉龍州縣龍州中學任教師。6年後,陳英轉而從政,任水口鎮副鎮長。

這個女縣長年輕漂亮,被抓后更像「江姐」2008年,28歲的陳英調任金龍鎮鎮長,兩年後任鎮黨委書記。在這期間、陳英先後參加了廣西藝術學院大專班、本科班師範專業自學考試和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習。2011年,陳英調任崇左市團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13年,時年33歲的陳英出任扶綏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

今年3月,崇左市人民檢察院通報「依法受理崇左市監察委移送起訴的陳英涉嫌受賄案」的消息,稱「日前,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崇左市監察委移送起訴的扶綏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縣長陳英(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並於當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陳英刑事拘留。」 _(網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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