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大老虎劉士餘缺廉落馬 未提貪腐金額微妙仍稱同志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劉士余會議照 網路照片
(法廣RFI 小山)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晚公布消息,報告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前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現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此前官方曾宣布國慶期間會有貪腐大老虎落馬,未知是否所指劉士余。另外官方通報沒有提及貪腐金額。
據聯合新聞網今天報道稱,老虎落馬!劉士余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官方文告仍稱劉士余為同志。報道引述官方報告稱,經查劉士余同志身為中央委員,背離初心使命,政治立場動搖,黨性原則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缺乏政治警覺和保密意識;為官不廉,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違規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統工作和提拔職務,為親屬違規購房打招呼,收受禮品禮金。
劉士余同志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於劉士余同志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士余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劉士余同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中央社相同內容報道稱,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為官不廉遭撤政務職。
該報道指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今年5月「主動投案」。
報道引述官方公告說,有鑑於劉士余主動投案,認錯悔錯態度較好,給予「從輕處理」,決定給予留黨察看2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調研員;終止其黨的19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多個報道均沒有提及劉士余發表不當言論或泄密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