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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紅河對「紅頂協會」整改 追責8人清退551萬元

2019年10月15日 10:30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雲南紅河對「紅頂協會」整改 追責8人清退551萬元省人民政府官網消息,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發現,雲南省建水縣存在「紅頂協會」強迫入會繳費問題。近日,雲南省省委、省政府對該問題進行了整改併發布了整改工作通報,對涉事的4個責任單位和8名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清退了551萬元違規收取的會費。通報指出: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將辦理與入會繳費捆綁挂鉤。個體工商戶不加入建水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以下簡稱縣個私協會)並交會費,就不能領取營業執照,明顯違反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中「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依託政府部門、利用壟斷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的規定。

二是縣個私協會會費成為市場監管部門「小金庫」。縣個私協會會費多由各鄉鎮市場監管所在編人員收取,定期匯給縣個私協會,支出一般由縣市場監管局局長審批。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縣個私協會收取的551萬元會費中,有140多萬元用於多個市場監管所修繕辦公樓、購買營業執照及登記註冊表格等。上述行為,明顯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中「社會團體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的規定。

三是縣個私協會與市場監管部門形成利益鏈條,成為名符其實的「紅頂協會」。縣個私協會和下設服務站與縣市場監管局及下屬市場監管所合署辦公,長期以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兼任縣個私協會負責人,明顯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中「行業協會要從職能、機構、工作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徹底分開」的規定。

二、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情況

目前,紅河州對問題進行了整改,對4個責任單位和8名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一)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停止強制入會。停止強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填寫入會申請等行為,停止入會與辦照、年檢等業務工作捆綁挂鉤。二是清退違規收費。已全部完成50170戶個體戶、1621戶企業共551萬元違規收取會費的清退工作。三是整治會費使用混亂、人員兼職和合署辦公問題。修改縣個私協會章程,明確公職人員不得參与經費審批和使用管理;嚴禁縣市場監管局在縣個私協會列支經費,實行會費專收專用;釐清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個私協會的關係,目前已無公職人員在縣個私協會任職;縣個私協會佔用縣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辦公用房已清理騰退,14個會員服務站已搬離各鄉鎮市場監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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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任追究情況

責令建水縣委、縣政府向紅河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給予建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通報問責。

責令建水縣向建水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給予建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徐蕾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建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趙偉誡勉問責。

給予建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黃淳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職級由二級主任科員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給予建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普鳳蓮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職級由二級主任科員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給予建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蘇金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給予建水縣紀委縣監委派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倪樹偉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建水縣民政局原副局長易正元誡勉問責。

責令建水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原科長劉康林作出書面檢查。

來源於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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