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將素不相識候車老人踹下站台,獲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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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進站,沒想到一男子突然將素不相識的七旬老人踹下站台!
公交車司機緊急剎車,老人只差十多厘米就要被公交車輾軋。
10月17日,甌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起故意殺人未遂案,因該男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田某突然飛起一腳,踹向七旬老人。公交司機緊急剎車。
涉事男子姓田,系湖北省黃岡市人士。6月13日16時許,76歲的吳某在鐵路溫州南站公交站台候車,準備前往仙岩,田某在一輛公交車即將靠站時,突然凌空一腳踹向吳某,將他踢倒在公交車道上。
幸虧公交車司機在距離吳某十幾厘米處剎住了車輛,才避免一起碰撞輾軋事故的發生。監控視頻顯示,田某踹倒吳某后,還淡定走出人群,挪到不遠處看熱鬧。
經鑒定,吳某全身包括頭面部、膝蓋等多處外傷,其傷情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發後,鐵路溫州南站管理人員報警,並在車站超市門口找到田某,將他移交公安機關。經調查,田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前在車站及附近無目的遊盪,露宿街頭,出現過拔草移栽、開水房洗澡等異常行為。
監控拍下完整一幕
據了解,田某曾於2011年11月22日因犯搶劫罪被浙江省縉雲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於2018年6月1日因盜竊被浙江省雲和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十日。
審判庭上,田某稱此次從麗水來溫州是為了找工作,在站台時覺得吳某在向他要包里的東西,也沒有想會有什麼後果,就把吳某踹下了站台。同時他也承認,兩人並未發生任何交流。
公訴方認為,田某在踹吳某前,有彎腰觀察公交車即將進站的動作,經鑒定田某在案發時具有限制責任能力,並且有犯罪前科。
被告人田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根據相關規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田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減輕處罰。
被告人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相關規定,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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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於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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