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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廁所產女后棄養2年 被判刑並撤銷監護權

2019年12月12日 10:23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轉自網路,旨在為讀者提供多元信息,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同居男女廁所產女后棄養2年 被判刑並撤銷監護權同居男女未婚生女,因各種原因拒絕撫養,將親生女兒遺棄在內近兩年。

日前,陸某、于某因涉嫌遺棄罪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普陀區人民法院採納指控意見,依法分別判處陸某、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同時,二人的監護人資格亦被撤銷。

2018年10月,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未檢組在走訪兒童醫院時獲悉,有一名上海戶籍女童丁丁(化名)在符合出院條件后被遺棄在醫院近兩年。丁丁出生當天由其父親送往醫院救治,符合出院條件后,丁丁父親曾前往醫院看望兩次,但以家中有事為由,拒絕將她接出院,后逐漸失聯。丁丁母親則從未前往醫院探視或了解病情。

普陀檢察院在開展初步調查取證工作后,於2018年10月20日將該涉嫌遺棄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公安於同年11月4日立案偵查。

到案后,女童母親于某對自己將丁丁遺棄在醫院的事實供認不諱,女童父親陸某拒不承認自己的遺棄行為。

于某今年26歲,其供述,2014年8月,她在兼職中認識比自己大11歲離異的陸某,半年後開始戀愛。戀愛前期,陸某對她百般呵護,讓她十分感動。2016年下半年,二人開始同居,同年7月,她第一次懷孕並做了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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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于某對這段感情漸漸失去信心,一方面陸某沒有固定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不僅花自己的錢,還有前妻帶著孩子找上門來;另一方面自己家人也非常不支持這段感情,二人為此經常吵架,於是于某向陸某提出分手。然而,陸某死活不同意分手,將她強行留在出租屋內。

一邊是于某猶豫不決,另一邊是陸某執意挽留,一年內,二人分分合合,于某始終對陸某還抱有一絲幻想。2017年上半年,于某發現自己再次懷孕,並且已經七個月大。由於錢都在陸某那,她沒有錢做產檢,這導致丁丁突然早產,在家中廁所就生了出來。

被送到醫院后,于某便昏迷了。她醒來后,從陸某處得知孩子早產,已送到兒童醫院治療。三天後于某出院,沒有見到陸某,就自己回出租屋坐月子。

據兒童醫院介紹,早產女嬰丁丁經診斷為新生兒呼吸窘迫症、新生兒肺炎、極低出生體重兒等症,當時立即被醫院收治。

一個月後,丁丁病情穩定符合出院條件后,醫院多次以電話或信函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陸某、于某來院辦理出院手續,要求其將丁丁領回,二人以各種理由拒絕。

訊問階段,于某聲稱,自己及家人先後給陸某6萬元現金用於支付丁丁的醫藥費,以為丁丁的事情陸某會處理好,便沒有再過問,但直到于某接到醫院電話后才知道,陸某拿到錢后並未用於支付醫療費用,而是將錢悉數揮霍光。但在獲悉丁丁滯留在醫院的情況后,她仍沒有前往醫院將丁丁接回。

對此,陸某拒不承認。他辯稱,因為女方不想撫養丁丁、無法辦理出生證明、其無錢支付醫療費等客觀理由,導致未能為女兒辦理出院。

而根據兒童醫院多名醫生的證言及微信聊天記錄,為丁丁辦理出院只需要憑陸某的身份證、住院押金單即可,不需要出生證明。

陸某、于某因涉嫌遺棄罪被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陸某、于某因涉嫌遺棄罪被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被撤銷監護權

丁丁被遺棄在兒童醫院近兩年,雖然有醫生護士的小心呵護和悉心照料,但每天生活在病房裡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教育,也給醫院開展正常工作帶來一定的困擾。

為此,普陀檢察院未檢組的承辦檢察官多方協調,於2019年5月22日委託區民政局將她從兒童醫院接出來,送往普陀區社會福利院予以臨時照料。

為了給丁丁創造更好的成長環境,福利院專門設置困境兒童救助站,由四名護工組成專職陪護小組,輪流照料,併為丁丁設置了課程表,對她進行簡單的啟蒙教育。

辦案期間,檢察官曾多次前往福利院探望丁丁,並自費給她帶去了玩具、衣服等小禮物。小丁丁變得越來越開朗愛笑,她總是扎著兩個小辮子,一蹦一跳地跑到人群中,用清脆稚嫩地童聲喊著「院長爸爸」「檢察官媽媽」······承辦檢察官還得知,丁丁和福利院里的老人相處十分融洽,總能逗老人開心。此外,還常常有志願者來陪丁丁玩耍,教她畫畫。

丁丁在社會各界的關懷中慢慢長大。而她的父母則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7月15日,陸某、于某因涉嫌遺棄罪被普陀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30日,普陀法院採納指控意見,依法分別判處陸某、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

普陀區檢察院認為,陸某、于某具有法定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卻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其女遺棄在醫院長達一年八個月,構成遺棄罪,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

且陸某具有多次吸毒和盜竊的前科劣跡,其在丁丁住院期間仍兩次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應依法撤銷二人的監護人資格。

就丁丁的後續撫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監護人候選人順位,作為第一順位的丁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明確拒絕擔任監護人,且依據本院與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普陀工作站共同開展的社會調查,雙方在經濟條件、身體狀況和家庭支持環境方面均存在困難,確實不具備適格的監護能力。

普陀區社會福利院作為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二人的監護人資格。9月5日,普陀區檢察院向普陀區社會福利院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該院向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撤銷陸某、于某監護人資格的訴訟。

11月2日,由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普陀區社會福利院提起的申請撤銷陸某、于某監護權一案,在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普陀區法院依法撤銷路某、于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上海市兒童福利院為其臨時監護人。11月29日,丁丁被接往上海市兒童福利院。

12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普陀區檢察院獲悉,接下來,該院也將幫助醫院和福利院向丁丁父母追索照料期間產生的撫養費。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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